闲来无事想吃点“野味”,手持弹弓在街头打鸟。日前,两名在丽水打工的四川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8岁的肖某是四川重庆人,在丽水打工已经9年。20岁小伙王某和肖某是老乡,案发前刚从老家来丽水打工。
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肖某和王某因为想吃点野味,就带上弹弓、钢弹、手电筒,来到莲都区天宁工业区附近打鸟,1个小时就猎得了21只麻雀。
晚上9点,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和肖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应当依法对其两人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也听说过国家禁止捕猎鸟类,但我们以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真的会被抓。”王某和肖某懊悔不已。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