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三月三”是广西人民共同节日
——自治区民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编者按 近日,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壮族三月三”是我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从2014年开始,“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周健。
问:自治区政府为什么要在“壮族三月三”放假?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答:“壮族三月三”不仅是我区壮族重要的传统习惯节日,也是汉、瑶、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重要的传统习惯节日。主要集中在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梧州、玉林、贺州等一些汉族地区。多年来,这些地方的各族干部群众一直有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放假的愿望。近年来,先后有100多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的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特别是2013年自治区“两会”期间,有32位人大代表和32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相关建议和提案。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壮族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民族传统习惯节日并放假两天,这将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我区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加强我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也是顺应民心,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问:广西在“壮族三月三”放假符合国家规定吗?有什么政策依据?
答: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并颁布实施的有关放假办法,其中有相关内容。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因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将“壮族三月三”作为我区民族习惯节日并予以放假是有法规依据的。
问:我区的“三月三”作为一个传统的民族习惯节日,大家都是怎么过的?也就是说,这个节日都有些什么特点?
答:据了解,在南宁、柳州、百色、河池、崇左、来宾、钦州、防城港等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一些汉族地区,农历“三月三”这一天,家家户户制作五色糯饭,染彩色蛋,杀鸡宰鸭,喝酒庆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这个节日,还是比较隆重的,有些地方比过春节还隆重。
特别是在壮族地区,“三月三”节形式最多样、内容最丰富、气氛最隆重、特点最鲜明。每到这一天,壮族男女像赶圩一样汇聚山坡上对唱山歌,抒发自己的情感;一些地方的群众用唱山歌的形式宣传党的政策,宣传科普知识,交流生产技能,歌唱美好的生活等。除唱山歌外,有的地方还开展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如抢花炮、打铜鼓、抛绣球、打扁担、舞龙、舞狮、舞春牛、演壮戏、师公戏、采茶戏等。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引导和支持“三月三”歌节活动,利用歌节举办经贸交流活动,满足了当地群众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
“三月三”歌圩普遍流行于壮族地区,其中尤以红水河、左右江流域最为常见,百色、田东、田阳、平果、凌云、德保、靖西、天等、崇左、宁明、龙州、凭祥、马山、都安、大化、巴马等县(市、自治县)相当流行。每场歌圩人数少则几百人,多则数千甚至数万人。
问:其他兄弟自治区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时是否也有放假的规定?
答:经了解,西藏、宁夏、新疆等3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也对当地的民族节日作了放假的规定。
1999年12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第91号令,发布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201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第174号政府令,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做了修改,规定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1天,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3天。
西藏自治区除藏族外,还有回、门巴、珞巴、纳西、怒等世居民族。藏历年和雪顿节均是藏族的重要传统节日。2009年起,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族传统节日列为西藏自治区的法定节假日,“藏历新年”和“雪顿节”各放假7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都对民族传统节日发布放假通知,明确“开斋节”、“古尔邦节”各放假3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