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日前宣布,为便捷两岸人民往来,现行大陆居民来台停留的4个法规将整并为一个“许可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目前大陆居民申请来台的法规散见于“居民许可办法”、“专业人士许可办法”、“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许可办法”、“大陆游客观光办法”、“陆生就学办法”等6项办法。
岛内主管部门发布新闻稿说,优先将前4项办法,统合整并成“大陆居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单一法规。以大幅简化大陆居民来台申请程序及事由。关于“大陆游客观光办法”、“陆生就学办法”等两个办法,尚有其特定规范对象、目的及法源依据,未来亦将适时配合两岸交流局势需要检讨修正。
主管部门说,本次修正重点包括整并大陆居民来台事由,将现行专业或商务交流来台在30天期间以下者,统合律定为“短期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以该事由申请来台者,大多数不需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文件备齐者,可在3个工作天内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