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关下属机场海关在一名进境旅客行李中查获三具疑似鳄鱼标本。经相关权威机构鉴定,确认上述标本全部为活体鳄鱼制成,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我国《海关法》相关规定,属限制进境物品。这是天津海关首次在旅检渠道查获违法携带濒危物种标本进境案件。
行李箱里竟有只“鳄鱼”
12月4日11点多,天津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正在为自首尔飞抵天津的KE805次航班乘客办理进境通关手续,一名中国籍旅客随身携带的黄色箱子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经过X光机检查时,图像显示箱子内有多个重叠的可疑物体,形状类似爬行动物,且头、尾、足的轮廓特征非常明显。海关关员判断行李中可能有动物制品,遂马上进行开箱查验,共发现三具包装精细、栩栩如生的疑似鳄鱼标本。
天津机场海关立即联系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天津办事处,经相关专家鉴定,三具标本均为鳄鱼活体制成,因鳄鱼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列名保护物种,故此类标本属于限制进境物品。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行立案处理。
出境旅游购物务须谨慎
当事人交代,该批鳄鱼标本是他在泰国旅游时购买的,准备带回国内作为工艺品摆放在家里,事先并不了解相关通关监管规定,更没想过会被海关依法查扣。天津机场海关旅检二科冀旭光介绍,这已经是今年以来天津机场海关处理的第三起旅客违规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入境案件,之前先后有旅客携带红珊瑚、砗磲等濒危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进境被海关查扣。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内居民前往境外旅游和消费的人数逐年增长。元旦、春节将近,新一波出境旅游高峰即将到来,海关提醒出入境居民,从境外购买商品一定了解好相关规定,特别是在非洲、东南亚等地购买动植物制品时,务必事先问清是否为濒危物种制品。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对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因特殊情况需邮寄、携带、托运此类商品出入境时,必须事先向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申请核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向出入境海关申报,否则将涉嫌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不仅如此,随着世界各国普遍提高了对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关注程度,非法加工制作濒危物种制品的行为已大多变为地下工厂或小作坊的组织形式,在这种非法环境下生产的动植物制品,其卫生防疫水平往往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