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旅游局获悉,日前甘肃省旅游局下发《通知》,对发展旅游业从交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通知》明确:旅游汽车公司的高档旅游汽车,凡达到保有量在100辆以上、每辆车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在涉及地税部门政策优惠措施方面,经与甘肃省地税部门协调已明确:属于广告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旅游业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旅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