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任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文化旅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年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贿赂48万元,今年2月8日被依法逮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此案已开庭审理。
2011年3月28日,中共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发文,提名薛某为“市文化旅游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人选。
据“文管会”一知情人士介绍,薛某任职后主管茵香河项目开发建设。西安彩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与薛某同住西安一小区,比较熟。经王某介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查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冯某与薛某认识,并得以在茵香河“世界级中央文化休闲区”建设中承接工程。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12年被告人薛某在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伙同被告人王某,为冯某谋取利益,冯某承诺好处费64万元,案发前已实际付给48万元。今年2月2日薛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逮捕。检察院认为,薛某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责任。今年8月22日,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文管会”是宝鸡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的直属机构和运营实体,组建并管理“市文化旅游公司”。据该知情人透露,2011年3月直接任命薛某为常务副总经理,并没有经过考察,公示和任命同一天进行。“这是政府出资主导进行市场化运营的国有公司,领导干部的任命应经过严格的程序”。
11月14日,文管会一位负责人称,薛某确因涉嫌受贿被捕。对于薛某的任命,他认为没有问题,认为“市文化旅游公司”是“文管会”投资组建的单位,可以直接聘任副总经理。日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