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更新《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通知
建城〔2013〕1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建立〈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56号)规定,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和专家论证审核,现对《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予以更新。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列入《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单位加强科学研究、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2.世界遗产预备清单涉及中国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