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玩自费项目受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钱,旅行社退还部分团费。武汉一旅行社觉得自己很“冤”,2000余元执行款赖了大半年。近日,经法官调解,旅行社最终支付了这笔欠款。
2011年10月,小林(化名)与丈夫到印尼巴厘岛度蜜月,与武汉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夫妻俩共支付9330元费用,并委托组团社办理旅游意外险。同月20日上午11时许,在当地导游的组织安排下,小林参加了一项自费水上项目,在游玩过程中小林意外受伤,经诊断为右手骨折。
回国后,小林向旅行社提出索赔,却被对方以参加的是“自费项目”为由拒赔,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江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林2.5万余元,旅行社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返还旅游费用2795元。这让旅行社难以接受,一直拒绝支付。通过法院多次协调沟通,旅行社最终支付了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