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余前年参团旅游时摔伤,一年后才投诉,被告知“不予受理”
高高兴兴组团参加港澳游,谁知成了老余的伤心之旅。在酒店洗手间摔伤,导游没有管他们,带着其他团员到了下一站澳门。当老余把投诉材料交到市旅游局时,已经超过90天的投诉期限,无法受理。
昨天,市五中院的法官透露,老余的故事值得大家汲取教训。投诉,和打官司一样,也是有诉讼时效的。
伤心旅游
意外摔伤,投诉不受理
老余是2011年7月6日凌晨,在香港某酒店踩滑摔伤的。回到重庆后,老余多次找旅行社讨说法,一直没结果。于是,他向市旅游局投诉。按照他的理解,参团时签了《出境旅游合同》,合同因意外摔伤中止,旅游结束日期应延后。2012年10月10日、11月23日和今年1月16日,他先后向市旅游局递交投诉书、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反映摔伤后导游不理睬,态度冷漠。
可惜的是,老余错过了有效的旅游投诉期。今年1月18日,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发出《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投诉。
老余想不通,又到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旅游局。今年7月10日,渝中区法院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老余不服,上诉到市五中院。法官指出,2011年7月8日是老余一行人的旅游合同结束之日,事隔一年三个月,他们才正式投诉旅行社,早就过了投诉时限。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设时限,方便调查取证
市五中院周法官指出,《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
之所以规定投诉期限,目的在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能及时查明事实,尽早调查取证,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
另外,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行社)发生纠纷,除可以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外,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旅游者直接提起诉讼,同样存在1年的诉讼时效。
律师支招
尽早起诉或是另一结果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内,又会是怎样的情况?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涂绪说,按照老余的情况,他可将旅行社、酒店同时纳入被告,一起在重庆本地法院起诉,以方便法庭查明事实,划分各方责任,更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提醒
慎用一次性纸拖鞋
今年6月10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酒店一次性拖鞋不防滑,消费者应谨慎使用。
宾馆、酒店的一次性拖鞋,多是硬纸板外覆盖发泡塑料制成,防滑效果有限,踩在湿滑的瓷砖上很容易滑倒摔伤,尤其是老年人和孩子更要格外小心。
同时,消费者穿纸拖鞋摔伤后,第一时间告知酒店并及时就医,同时就责任与赔偿问题与酒店协商,保留好消费凭据,向工商、消协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