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马小姐参加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途牛)塞班-天宁5日游,在塞班一自费游活动中不幸溺亡。马小姐父母将途牛诉至朝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最终判决途牛返还其旅游费2500元。
今年3月15日,马小姐与同伴签约,参加途牛的“塞班-天宁5日游”,该线路以自由活动为主,马小姐又在淘宝网上自行购买了塞班岛上军舰岛的游玩项目。
抵达塞班岛次日,马小姐即告知地接旅行社,将自行前往军舰岛。随后,旅行社与之签订《免责书》,声明参加非该社提供的旅游项目期间,若有意外由旅客自行负责。
在军舰岛游玩时,马小姐不幸溺水,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马小姐亲属在途牛的帮助下,获得补偿款10000元,保险赔付20万元。
马小姐父母认为,途牛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才致女儿溺亡,故要求退还旅游费、死亡补偿金、遗体回国费、丧葬费、住宿费等共计47万余元。
对此,途牛则认为马小姐溺亡的军舰岛不在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内,且与马小姐已签署《免责书》,故不应再赔偿。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出发前途牛已通过合同约定,就相关潜在风险、安全注意和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初步说明。马小姐签署了《免责书》,因此途牛已尽到其合理、必要的提示义务。因此不予支持原告要求的死亡补偿金等费用。但马小姐在旅游中意外死亡后尚未实际发生的住宿、机票等旅游费用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途牛返还其旅游费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