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跟旅行社的官司,日前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高速封道,王女士等9个人没赶上飞机,准备去巴厘岛度春节的计划泡汤了。
9人懊恼地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除了要回预付款36000元外,9人还向旅行社索赔违约金2736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8000元,合计共81363元。
旅行社也觉得冤。钱不但没赚到,还惹上了官司。
这责任旅行社到底要不要负?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王女士等9人与旅行社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还除去到机场交通费用后的34000元预付款。
大雪封道
误了去巴厘岛的飞机
今年1月25日,王女士等9人在宁波某旅游公司报团,参加2月8日至13日的巴厘岛六日游,总费用为91200元(此价格已含境外小费、落地签证费、回程机场税及宁波往返萧山机场接送),预付款36000元。
9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负责送旅客到达杭州萧山机场出发。如果出团取消,要承担总旅游费30%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出发去巴厘岛的航班起飞时间是2月8日晚上11点30分。原本王女士等人和旅行社约定的出发时间为8日晚上7点30分,但前一天旅行社工作人员通过气象预报得知,8日要下雪,双方便将出发时间提早了一小时。
2月8日6点20分,旅行社安排的大巴到达约定地点,载上9人去萧山机场。车子开到杭甬高速宁波东入口,高速却因大雪封道,司机只好改走329省道。
因为道路积雪,安全起见,车速只能保持在每小时40公里左右。不巧路上又遇到了事故,两辆大车把路都给堵了,司机又改道,时间十分紧迫。
旅行社提前跟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协商,要求延迟起飞,却没协调成功。王女士等人折腾了几个小时,终于到达机场时,已是当晚11点45分,飞机已经起飞。
旅行没完成
旅行社有没有责任
好好的春节出国游,因为一场大雪,黄了。9人与旅行社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和解。
今年5月,9人以合同纠纷为由,联名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旅游合同,旅行社退还预付款36000元,另外再赔偿违约金27360元(总费用91200元×30%),精神损害赔偿金18000元,合计81363元。
旅行社也觉得冤。这趟巴厘岛之旅实际上是由杭州中旅公司包机组团的,除了宁波的王女士等9人外,还有其他城市的旅客。按照业内规定,出境游的全部费用均需提前支付,因此旅行社在事发前已经向杭州中旅支付了王女士等9人的全额旅游费用8万多元。
也就是说,这笔钱旅行社已经付掉了,却没能从王女士等人身上收回来,实际上反而损失了8万多元。
业内也有行规,不管游客最终是否完成出境游,这些费用都是不予退还的。
一边是没旅行成,白花了3万多元预付款的9名游客;一边是垫付了所有费用,却没能从游客那收回来的旅行社。两边都觉得自己冤。
旅行社提出,大雪封道属于不可抗力,不应由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工作人员事先也与9人沟通过,尽到了提醒和告知义务,9人也应对误机的事实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旅行社当时已尽力与航空公司、机场方面进行协商,机场方面不同意,旅行社也无能为力。
王女士等人则认为,在时间掌握和对天气情况考虑方面,旅行社应该是经验丰富的。他们之所以没有成行,旅行社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
旅行社还提出,《出境旅游合同》第二十四条明确约定,旅行社只有在取消出团的情况下才支付违约金。但此次行程旅行社没有取消出团,是误机,除了王女士等9人,团队其他旅客仍按约到达巴厘岛。所以旅行社不应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
王女士等人不同意,认为成功出团是指旅行者自己参加了旅游,他们9人没有去成巴厘岛,即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属于违约。
不过,在后来的审理中,9人撤回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诉求,只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款。
大雪封道
不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雪封道与地震、海啸等情形不同,不属于不可抗力,只能算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九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为出境游,而实际上他们仅仅到了萧山机场,旅程根本没开始。
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法院应支持。不过本案的纠纷发生并非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起,本着公平原则,损失由双方分担较为妥当,所以九人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九人自行承担,其他由旅行社预付而尚未由九人实际产生的费用,还是由旅行社承担。
法院判决,旅行社应退还9人预付款36000元。由于宁波至萧山机场的差旅费用为已发生的费用,单趟费用1000元,来回2000元,应由九人承担,所以最终旅行社应退还34000元。
至于旅行社为9人全额垫付的费用84571元,法院认为,这是旅行社与杭州中旅按业内习惯进行结算的,并不影响旅行社与9游客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