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发委回复:按2013版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若游客集体同意并签协议可购物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云南接待游客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均创下了历史新高,但在这场旅游盛宴中,旅行社却沦为了看客。面对《旅游法》亮剑带来的行业阵痛,云南各大旅行社有些迷茫。因为迷茫,他们更多的是选择观望。有旅行社还问:“游客愿意进店购物,我们可以放行吗?”
十一接待团队游客人数同比下降30%
旅行社面临的阵痛还有多久?
对于云南各大旅行社来说,今年的十一黄金周与往年大不相同。旅游线路报价上涨,游客量则比往年同期下降一半,旅行社第一次在黄金周期间遭遇“寒冬”。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段庆元说:“往年,十一黄金周都是旅行社一年中最忙的时候,今年,旅行社接待的团队游客人数比往年同期下降了30%。”
在走访中了解到,以往在十一期间比较热门的线路如东南亚、海南、云南、华东“损失惨重”,出境游方面,港澳游、韩国游等受影响很大,台湾游因为价格一直较平稳,因此未受到影响。
一家旅行社老总说,现在旅游行业正经历一个阵痛期,这个阵痛期将持续多长时间还不好说,10月份还有国庆长假支撑,后面的11月和12月呢?相信无论是大旅行社还是小旅行社的业绩都将会非常难堪。“面对还未完全吃透的《旅游法》条款,谁愿意去触碰红线,就算吃透了,想有个华丽的转身实属不易。”
段庆元说,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组团、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部分线路涨价是一种合理回归,旅游市场将重新洗牌。
不能再单纯依靠价格战拼抢客源
避开购物创新玩法有多难?
游客减少、导游给自己放假、旅行社沦为看客……《旅游法》实施刚过去10天,这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就立即凸显出来。“有点乱,有点乱,还得好好学习《旅游法》。”云南美途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汪涛说。
旅行社如何开展新一轮的破冰之旅呢?汪涛认为,游客对新的旅游线路报价还需要一个适应期。这就要求旅行社要有应对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充分感受到物有所值。
此外,还应该推出丰富的旅游线路,让参团的游客享受到“吃饭有人管,门票有人买,出门有车接”等服务,价格还比自助游划算。
旅行社之间不能再单纯依靠“价格战”来拼抢客源,而应更注重线路设计。但在很多城市的旅行社“弱、小、散、差”的客观现状下,想要在线路上推陈出新其实也不易。
进店购物团队量同比下降八九成
旅游购物店路在何方?
在这个严规震慑下,今年十一黄金周许多购物店已风光不再,经营惨淡,有些甚至直接关门歇业。
10月6日,关上一些旅游购物店开着门,但是没有一辆旅游大巴停在购物店外。一家购物店的销售员说,十一黄金周期间只有少量的散客进店购物,没见一个团队进店。
“《旅游法》实施前,我们同多家旅行社都签订了合作协议,我们按照游客购物金额一定的比例提成给导游,可是现在合作协议成了白纸,也只能自认倒霉。” 一家玉器店老板说,往年十一黄金周的收入就能超过平时一两个月,可今年一个旅游团都没来,如果仅靠市民和部分散客来购买,店也很快就要关门。
据昆明市旅发委数字平台显示,在十一期间,进店购物团队量较去年同期下降80%—90%左右。
《旅游法》明令禁止带游客进店购物
游客想买纪念品怎么办?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出游真的不能购物了?段庆元说,游客要购买特产、纪念品是人之常情,如游客提出购物要求,旅行社不能拒绝。
《旅游法》规定的是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商品,没有规定游客不能提出购物的要求,游客可在自由活动时间购物,但旅行社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如果有游客向导游咨询,导游可以给游客建议,但要把选择权留给游客。
如游客愿意接受安排进店购物怎么办?段庆元表示,如果整个旅游团队都有这样的要求,要事前签订合同附件,表明是游客所要求,旅行社才能做相应安排。
从云南省旅发委和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13版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境内包价旅游合同)看,也专门有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合同第十一条就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要求;自愿购物约定事项,需注明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同时,需要约定自费项目及价格。 在第十一条第五款还规定,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省旅发委负责人说,针对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还有一个前提,需要全团游客同意并签订协议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