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正值我国首部《旅游法》开始实施,《旅游法》中规定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指定项目和自费购物点等诸多焦点问题让旅行社历经了一场大考。
游客购物需求如何满足
“黄金周里,我们所有的团都不安排购物,即使是游客有这方面需求,我们也会婉言拒绝。”在鼓楼旅游超市内,一家旅行社的接待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刚刚从台湾旅游回来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我去台湾旅游特别想买那里的凤梨酥和红珊瑚,旅行社不能带我们去买,我们住的酒店距离市区又较远,每天游览结束后根本没有时间自己去买东西。其实,出去旅游买些当地的特产是好多人的需要,只要别带我们去宰人的黑店就行。”她认为这样‘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不太合理。
导游积极性大不如前
《旅游法》中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以台湾团为例,此前仅全陪导游带一个团所赚取的回佣就达3000元至4000元,有时甚至会更高,《旅游法》出台后,我们给全陪的服务费为每团2000元,大大低于其以前的收入。所以导游的积极性大受影响。”本市大亚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赵福生认为,此前大部分导游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新旅游法其实应该尽快催生更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的出台。
旅行社与游客均需适应
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十一”过后报名出游的人数比9月份下降了一半多。据了解,由于9月份集中消化了一批提前出游的客源,再加上《旅游法》出台后旅游报价的上涨,使得黄金周过后的旅游市场显得冷清许多。“《旅游法》是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大法,《旅游法》实施后,游客接受价格的上涨需要一个过程,旅行社也应积极考虑如何推出适应新形势的旅游产品。”赵福生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