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将正式实施 警惕“野马”旅行社趁机行骗
www.seelvyou.com     2013-09-30 09:38:07    来源:深圳新闻网    点击:

  《旅游法》将实施,深圳市消委会昨发布“十一”旅游消费提示

  警惕“野马”旅行社趁机行骗

  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昨天,深圳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旅游法》实施后,合法、正规经营的旅游者的规范进一步严格,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上涨,旅游价格也随着上涨,可能给非法经营的“野马”旅行社更大市场空间。消费者应避免贪图便宜,防止“野马”旅行社趁机行骗。

  “野马”旅行社或获市场空间

  从以往消费者情况来看,消费者受骗上当的大都是因为贪图便宜而受骗上当。特别是很多消费者选择在网上报团、参团,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消费者通过网上搜索的很可能是“冒牌”的知名旅行社,上当受骗后很难找到“经营者”进行维权。

  建议消费者在准备出行前,先通过市文体旅游局的官方网站、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经营者的信息。其中,市文体旅游局(http://www.szwtl.gov.cn/)公布了合法旅行社网站的链接。

  旅游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内容;消费一定要理性,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旅行社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在治理“零负团费”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符合几个要求:第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也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二,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诈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旅行社必须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就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

  第四,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对这部分旅游者的活动作出合理的安排。

  第五,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减少团费。

  境外报名参加境外游要谨慎

  消委会提醒,不要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对这种特殊情况,建议旅行社可以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向旅游者收取,或在签订合同时专门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后另行收取,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

  为照顾其他旅游者的利益,《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行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一是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是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是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是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如遇侵权用手机可全天投诉

  消委会提醒,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现有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向深圳市消委会申请调解,主要包括:一是消委会的投诉咨询电话12315;二是上门或信函的方式向市、区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市计生科研所大厦9楼,邮编518040);三是通过市政府12345电话等投诉电话反映后移转消委会调解。

  国庆期间,深圳市消委会将在“消费投诉通”中开发旅游投诉功能模块,实现消费者通过手机可全天候投诉。

关键词:旅游法 野马旅行社 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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