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黄金周,是《旅游法》正式颁行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旅游途中,旅游者难免会遇到纠纷或其他不顺心的事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旅游法专家王天星对此提出了三项建议:
首先,遇有纠纷或麻烦时最好在当地协商解决。无论是跟团旅游,还是自助出游,旅游者如果在交通、住宿、餐饮、购物、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等活动中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情,最好先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一般来说,旅游途中的纠纷或者不顺心的事情大多是因为服务态度、轻微的服务瑕疵、沟通不畅等引发,金额一般不大。作为旅游经营者,为了正常经营,一般也愿意与旅游者快速协商解决纠纷,不愿意把事情闹大,引起媒体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与查处。需要注意的是,旅游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时,应该注意沟通的方式与态度,说话的语气要和蔼,提出的要求应该有依据。谨记自己外出旅游时为了放松身心,愉悦自我,而不是追究商家的责任,更不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其次,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协商不畅或者无果时,旅游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及国家的统一部署,大多数旅游目的地都开通了12301旅游投诉热线,旅游者在遇到纠纷或其他需要投诉的事项时,均可以通过12301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即使投诉的内容不属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如出租车拒载或绕道,购物店对本地居民与外地游客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对外等等,12301热线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应该说,《旅游法》施行后,旅游投诉将使旅游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有效。
最后, 保留证据向法院起诉。从多年来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因为旅游中的争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事项一般是标的金额较大的事项,例如交通事故引发重大人身伤害、出境旅游遭遇重大行程变更等。对此类纠纷与争议,如果是跟团出游,建议旅游者保留好证据,在回到经营居住地后,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自助出游,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应向造成伤害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选择何种维权方式,旅游者都应做到依法维权,不要因此而损害其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因此使自己从投诉人、原告变为被投诉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