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3年国庆节即将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国庆节假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节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餐饮场所和景区景点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
二、规范市场秩序。国庆节前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旅游、“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和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等行为,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联合执法力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市场的商品和服务供给,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科学安排交通运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正点率。密切关注国庆节假日期间的气象变化,做好因航班延误、铁路晚点等原因导致旅客滞留的安置、疏散工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建立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动态发布关于住宿、饮食、气象、卫生和景区接待量等服务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和住宿、就餐等,完善热点区域游客疏导、分流预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四、满足人民群众出游需求。各地要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要推出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引导广大游客开展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要积极组织健康、文明、向上的旅游活动,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自驾游、健身游、购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引导工作。
五、加强组织协调。要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组织协调工作,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高效运转。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及重点旅游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积极妥善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