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出狱后居无定所又无收入来源 曾为号贩子
出狱后,居无定所、又没工作和收入来源,于是年近六旬的田某便到医院大厅居住,平时靠倒号为生。为了再回监狱,田某甚至在某公交停车场内的一辆公交车上纵火,幸得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今日上午丰台检察院通报,因涉嫌放火罪,田某已被批捕。
田某前科累累,1975年因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3年;197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84年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1年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出狱后的田某,居无定所,没有工作,也没收入来源,几乎每天都在医院大厅居住,靠倒号为生。由于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想到监狱管吃管住,田某遂萌生了重回监狱的想法。
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田某在一小餐馆喝酒吃饭后,闲逛到了一个公交车停车场内,见四下无人,便上了一辆公交车睡觉。
直到凌晨五时许,田某睡醒后突然想到如果在公交车上放火一定能进监狱。于是,他取出口袋里的打火机,点燃了随身携带的一件衣服,又将点燃的衣服扔到了司机驾驶座椅上,下车离去。
田某纵火之后,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扑灭了火苗,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田某被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纵火原因是由于无法面对居无定所、无业的生存压力,就想再次犯罪,重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