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等四位老人报团去往美国旅游,并按要求交纳了40万元旅游保证金。归国后,旅行社却以各种理由推辞,强行扣留保证金不还。近日四位老人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保证金。
王先生等人诉称,今年4月,4人报名参团去往美国旅游,并按约定支付了40万元的保证金。回国后,按合同约定,旅行社应于2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然而对方竟告知王先生等人:因财务问题,不能按时退回保证金,并提出解决方案:1、补偿免费台湾环岛游一次,保证金期限顺延3个月,到期后重新订立合约;2、旅行社方贴息年收益率10%,按月付息,为期一年,在此期间提供不少于3次的成本价旅游产品。王先生等人认为,该旅行社恶意不归还保证金,已违反合同约定,且有携款潜逃的嫌疑,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