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将违法,最高可罚款2000元。
《条例》共8章108条,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任何人不得要求压缩铁路建设工期
《条例》明确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工程使用的材料等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工期应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要求压缩工期。
从列车上扔杂物最少罚500
《条例》要求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明确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条例》规定了危害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规定旅客不能在动车组列车或者其他列车的禁止区域吸烟,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不允许从列车上抛扔杂物;不允许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条例》中明确,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人员不得泄露旅客信息
《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对有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并消除缺陷。
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