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明购物景点须顾客同意
10月1日生效的《旅游法》定明,旅行社不得以零团费开办购物团强迫顾客购物。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内地已多次派员向香港旅游业界介绍法例。他表示,旅行社须在合约上列明所有行程,不得强迫顾客购物,购物景点亦须事先列出并得到顾客同意,若旅行社向商户收取回佣,则须列明拆帐方式。
影响港澳东南亚旅游团
港媒向中国青年旅行社查询,对方称新法例生效后只有纯玩团,再没有购物团,团费急升七成。如10月4日从北京出发的港澳5天纯玩团,索价每人6760元(人民币,下同),而9月25日的同类港澳团仅为3960元,但有购物行程。
旅行社职员表示,最后一个出发的购物团仅剩4个名额,但10月初的纯玩团则余额甚多,十一黄金周期间的纯玩团会较贵。除港澳团,东南亚团也受影响。9月24日从北京出发的曼谷芭提雅7天团标价4380元,但10月3日出发的同类纯玩团团费达8280元,急升近九成。
香港入境团旅行社协会主席谢淦廷亦对新法例表示欢迎,但忧虑未来数个月,内地访港旅行团人数或会下跌三至五成。
香港入境团旅行社协会名誉会长吴光伟估计,内地消费者可于短期内适应新措施,相信约一至两星期便会回复正常报团人数。根据资料,去年十一黄金周首4天,约有45.6万名内地旅客访港,当中包括旅行团及个人游旅客。
团费贵仅数月心理关口
胡兆英表示,十一赴港旅行团要到9月中才开始报名,暂未知新法例对市道影响,但他相信,就算团费比以前高,“也只是这两三个月的心理关口”,相信日后市场会明白新法例令内地旅行社把隐藏的成本明码实价标出,长远可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