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非典”之后整个旅行社行业的低水平运营延续至今,旅行社深陷低价竞争的漩涡
◆《旅游法》的出台,在破除行业痼疾的同时,也能对文明旅游有所裨益
《旅游法》实施在即,提升公民出游文明素质,更好地发挥导游、旅行社的监督引导作用是近期舆论热点。此前因零负团费、低价团而名誉受损,因在线旅游市场蓬勃发展而饱受边缘化与冷落之苦的传统旅行社,似乎迎来了意气风发的新时代。
但也有业内人士称,行业痼疾不除,这种旅行社行业发展的“新时代”乃至“文明旅游”,恐怕都只能如水中明月、镜里鲜花,可望却不可及。
一些行业痼疾本身
与文明出游存在矛盾
山东旅行社总经理助理王义芳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来阐明这种关系:“外国人来华旅游必吃中餐,品味和感受的是一种文化氛围。而国人出境旅游也吃中餐,风卷残云般10来分钟吃完了,这其中则有价格因素。安排西餐的话,报价会高出不少。”再加上国际社会对中国游客的不良印象,不少餐厅专门划定中国团队用餐区域,这些都在无意间给旅游者造成一种被拉开距离、分出档次的感觉,“自尊、自信的心灵得不到认可和满足,自爱文明的行为也相应会大打折扣。”
王义芳坦言,旅行社虽然也希望做品质,但很长时间内心有余而力不足,受大环境的影响,深陷低价竞争的漩涡。一个乍听起来难以置信的例子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北京的旅游团餐费标准近十年来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始终维持在10元一顿正餐的水平。99元北京三日游、288元甚至188元华东四日游,几百元港澳游这种产品也是漫天飞,旅游产品价格几乎到了没有底线的地步。
“大环境”导致整个行业
低水平运营
令王义芳等不少业内人士深感无奈的这个“大环境”,始于2003年“非典”之后整个行业的低水平运营。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济南国信旅行社总经理张晓国。他回忆道,2003年,受“非典”影响,虽然当年7月旅游促销与经营活动即宣布解禁,但全国旅行社已遭受了高达数百亿元的严重损失,与此同时,游客却因见识到几个月来旅行社前门可罗雀的景象,普遍上调了折扣预期。
记者查询2003年7月的一些报道发现,一辆正常报价在800元左右的旅游包车,有的出游团体仅开价300元;还有的外省客人要求游北京5天4晚400元,并住两人标准间。当时曾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的一位副总经理抱怨,这种要价简直是毫无道理。
抱怨归抱怨,仍有不少旅行社在急于赢利的心理驱使下,开始了超低价旅游促销活动。张晓国指出,旅游产品是服务占较大比例的综合性产品,难以在旅程开始前衡定其内在质量,游客更倾向于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长此以往,提供高质量产品的旅行社越来越难以生存,以低于成本价从事促销的旅行社从个例变成普遍现象,旅游产品也从仅仅是降低标准发展到以强迫购物、增添自费项目等不正当方式填坑。上述现象又导致了全行业利润低下,待遇普遍较低,人才流失严重,一线直接为游客服务的导游缺少工资、补助、保险,在有的地方甚至还要花钱买团、交人头费,这进一步加剧了各种行业乱象的诞生。
“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在这种现状下让旅行社和导游担负起对于游客文明出行的监督引导责任,或许是旅行社不能承受之重。
美好的体验是旅游活动的内核,需要提升服务,也需要游客理性、成熟
《旅游法》出台,直接将锋芒指向了“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并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在破除行业痼疾的同时,也希望对文明旅游有所裨益。可以看出,《旅游法》一方面要求市场回归品质竞争轨道,一方面也将间接推动游客转变盲目追求低价的出游观念,实现供需双方良性互动。
但记者采访发现,对于《旅游法》能产生怎样的效果,不少旅行社还在观望,有一些人甚至发出了唱衰新法的言论;而对于在线旅游、自由行蓬勃发展下旅行社存在的意义,也有不少人表示了质疑。
“不妨换个角度思考,没有新法规范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最终将何去何从。”张晓国给出了两种可能:一种是等待游客在教训中积累经验,以理性、成熟的消费观念为正规旅行社的高质量产品提供支撑;另一种是,游客最终抛弃了旅行社,旅行社失去生存根基。
对于后一种可能性,张晓国不无痛心地指出,旅行社受到沉重打击,但同时旅游者也将蒙受巨大损失,缺少了旅行社、特别是优秀导游出色的讲解、创造性劳动、人性化服务,旅游价值将大打折扣。
张晓国期盼,“旅游法为旅游者和旅游服务者的行为划定了一条红线,守法是底线;但同时,双方还应该有更高的追求,毕竟美好的体验才是旅游活动的内核,期盼《旅游法》能让更多人更从容地享受这人世间最美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