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三潭印月事故驾驶员或被追责 文物受损仍在评估
www.seelvyou.com     2013-08-01 10:43:07    来源:杭州网    点击:

  7月29日晚上10点多,快报读者反映:西湖三潭印月景点的南塔被一艘游船撞倒,塔体大部分落入水中!

  相关部门连夜组织抢修,快报记者8小时全程独家见证了南塔修复的全过程。

  撞翻三潭南塔的是浙江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游船分公司“静逸号”画舫。据西湖水域管理处介绍,驾驶员孟师傅是正规游船驾驶员,有驾驶证,画舫的游览时间也没有违规。

  三潭印月是2013年新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塔虽已修复,被撞翻的责任该如何追溯?

  事发前南塔有没有亮灯?

  事发时驾驶员孟师傅有没有玩手机?

  关于“静逸”号画舫撞石塔事故,目前还存有几种不同声音。

  本报摄影记者韩丹30日凌晨在苏堤采访时,有市民反映,当天晚上,“静逸号”是为了避让一艘巡逻船而撞上石塔的,当时巡逻船没有开灯。

  对此,西湖水域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吴联铁表示,当时湖面上没有手划船,也没有其他巡逻船。撞上石塔不是因为避让其他船只。而是因为当值驾驶员孟师傅在玩手机造成分神,没有瞭望到位。

  昨天,一个自称驾驶员孟师傅亲友的女士微博@都市快报,称孟师傅这几天心情很不好,面对众口一词的指责,压力很大。但她了解到的事实是,事发当晚被撞石塔内没有灯光,孟师傅只能看到远处另两座石塔的灯光,导致“静逸”号前方光线太暗而撞上南塔,发现时已来不及。“船是没有刹车的,要往前滑行30米以上才会停止……”

  这位女士很肯定地表示,孟师傅当时没有玩手机。至于湖面上有没有巡逻船等其他船只,该女士没有回答,只说,“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

  负责三潭印月养护的湖滨管理处基建科邵副科长说,事发当天晚上,石塔景观灯光全部亮起,不存在只有两座塔亮灯、被撞塔身无灯的情况。“每座石塔塔身上都有两组灯光,一组出现故障,另一组灯光就会派上用场。我们每天分三批巡逻,都要做巡检记录,如果发现石塔上没有灯光,我们都会第一时间上报。”邵副科长说,经事后勘察,南塔被撞后,塔身里的灯具已损坏。

  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会给孟师傅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

  如果事因确为驾驶员边玩手机边开船

  谁该负责?

  星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建民:到底谁来负责,分别负什么样的责,要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能具体认定。

  比如说,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过期,是否在指定的水域内行驶,驾驶员当时是不是因为要避让其他船只才撞上南塔,南塔当时是不是亮了灯?这些都要调查清楚。

  从驾驶员方面来说,如果是开船玩手机,一心两用,这明显不当。就像开车打手机是违法行为一样。如果查实,游船公司或者水域管理机构等应当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他违法驾驶的行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

  从目前来看,驾驶员的行为还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也不是故意撞上去的,属于职务行为。因此,相关的民事赔偿应由他所在的单位承担,单位根据内部规定处理他,也可向驾驶员追偿损失。

  从水域管理机构的角度来说,如果这次事故说明在管理上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那么也要向西湖的主人——杭州市民有个说法,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一板子都打在驾驶员身上。

  驾驶员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晓方:关于损毁文物,文物保护法和刑法都有相关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即使是过失损毁文物,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度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这要看文物鉴定部门的认定。

  我认为,驾驶员的行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刑事不涉及。因为这毕竟是职务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六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田暐:刑事角度来讲,驾驶员的行为不一定能构成犯罪。刑法有谦抑性,只有在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不是所有行为都要套用刑法。

  从刑事角度来讲,我认为驾驶员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更多的可能是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毕竟他是职务行为,主观上也并不是故意的。

  文物受损价值该由谁评估鉴定?

  文物处工作人员表示,三潭印月是西湖文化遗产的重要实证,是杭州的地理性坐标、标志性建筑,价值不可用钱来估量。如果确认三潭印月景点在此次事故中受损,应由杭州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来立案查处,他们是相关执法单位。文物损毁后,园林文物监察大队会组织进行评估鉴定,也会参考我们的意见后得出结论,进行相应处罚。

  市园林文物监察支队大队长张祖旻:如果文物损毁,我们调查后会向文物处发征求意见函,由他们组织专家对损毁程度进行评估。这种评估,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因为文物的价值是不能单纯用金钱衡量的。一般是评估文物的损毁程度,是可修复还是不可修复,损毁是不可逆还是可逆,最终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将根据文物处的结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等。如果损毁严重,已经涉及犯罪了,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因疏忽损毁文物

  有人记大过有人被判刑

  近年来与损毁文物相关的几大公案,对当事人的判罚程度相差很大。

  2011年7月,故宫博物院工作人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因操作失误,不慎把一件国家一级品宋代哥窑瓷器摔碎。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不少网友称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

  但事情最后处理结果是:直接责任人被行政记大过,部门负责人被行政警告。

  今年6月14日,广州大公山遗址考古发掘现场被地铁六号线二期施工方作业时损毁。遭破坏面积700平方米,5座墓葬被推毁,事故调查小组认定施工方负直接责任,罚款50万。

  全国首个因损毁文物而被判刑的案例,发生在2000年的北京。

  当事人姓靳,24岁。2000年1月的一天晚上,他开着面包车准备路过长安街金水桥,因一时疏忽撞上了桥头阻拦行人的防护绳,绳子两端的两根汉白玉石柱被撞坏,残破断裂数十块,已无法修补继续使用。

  检察院认为,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毁文物的危险而没有预见,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其行为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最后,北京东城区法院认定靳犯过失损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杭州景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杭州景区国保单位众多

  请格外珍惜你身边的宝贝

  秀美的杭州人文古迹众多。

  除了三潭印月外,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所以,我们把西湖边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举出来,大家游玩时,请记得要更加爱护它们。历史的遗迹,损毁后即使能修复,也无法真正完好如初,爱它们,其实就是爱杭州。

关键词:杭州 西湖 三潭印月 驾驶员 文物受损仍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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