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田辉到动物园查看,认为这条黄金蟒不是他的“小乖乖”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常州遛蛇哥状告农业局案在武进区法院开庭。庭审中,双方就农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黄金蟒是否国家保护动物、动物园内现在寄养的黄金蟒是否替身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昨天,该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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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蛇哥状告农业局
去年7月份,在常州工作的江西人田辉,将一条黄金蟒带到常州市武进区新天地公园的水池里游泳。去年7月25日,武进区农业局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找到田辉和黄金蟒“小乖乖”,认为其在未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黄金蟒,涉嫌违法,将黄金蟒送到常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点(淹城野生动物园)寄养。然而,直到今年6月21日,武进区农业局才向田辉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无证养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为由,对田辉饲养的黄金蟒予以没收,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在昨天的庭审中,田辉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武进区农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1
为何近一年才作处罚
昨天,武进区农业局一位副局长和律师参加了庭审。农业局解释称,将黄金蟒进行寄养后,因为田辉是流动人口,在常州无固定住所,与田辉失去了联系。去年10月15日向田辉户籍所在地寄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发现邮寄“失败”,直到今年4月,才与田辉联系上,并再次向田辉送达告知书。
田辉却称,他有多次和林业站一位负责人联系的录音可证明双方一直在联系,而且,10月15日农业局邮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也已收到。而且,从今年4月份开始,因为准备起诉需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多次找农业局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一直等到6月21日才收到。武进农业局则表示,“行政处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焦点2
是否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根据武进农业局出具的鉴定书,所鉴定的动物为蟒(白化型),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按照法律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需要持有农林部门的许可证。在庭审中,田辉提出,鉴定书只是说黄金蟒是白化蟒,并没说其是否野生动物。田辉认为,黄金蟒并非野生动物,必须依赖人工照看,在野外不能存活。在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确实有“蟒”,但是黄金蟒是变异的品种(白化),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没有将白化的蟒列入。
对此,武进农业局方面称,蟒分很多种型,包括黄金蟒在内。即使是人工饲养的,也属于野生动物。“不管它是否在野外出生、繁殖,它是这个品种,就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按照法律规定,驯养繁殖要获得许可。
焦点3
动物园的黄金蟒是替身?
在昨天的庭审中,田辉还明确提出,现在寄养在淹城野生动物园的那条“黄金蟒”并非他之前饲养的“小乖乖”。
田辉说,他已到现场去查看过,从那条蛇的身长、颜色到花纹都不对。武进农业局的辩护律师称,“我们很明确地说,动物园的那条黄金蟒就是之前田辉养的小乖乖。”该律师说,动物园对此问题有书面的说明。
“小乖乖对我个人来说,是无价的。”在昨天的庭审中,田辉还介绍说,如果一定要说到黄金蟒的价格,“据我从行内了解,动物园之间流通,5米以上的黄金蟒价值百万元,我那条3米多的,也应该有50多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