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节假日景点突击涨价的现象,该通知还提出,2013年10月1日起,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如果要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八折优惠包括园中园门票
据了解,广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对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与游乐场所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并书面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明确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益性公园,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实行价格优惠。所有游览参观点(含商业性游览参观点)对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和春节节假日期间(即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规定的放假调休日期),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包括园中园门票)价格不低于20%的优惠。优惠后门票价格采取四舍五进方式取整。
另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以下简称“青少年”)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措施如下: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1.2米(不含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实行半票优惠。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参观实行免票。
除了公益性公园外,商业性游览参观点也必须对老人和儿童提供一点的优惠。该通知提出,商业性游览参观点要对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免费,对1.2米(不含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对持有效证件的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
市场调节价景点提价须提前半年公布
每逢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国内就有一些景点突击涨价,引发了公众强烈不满。对此,通知也提出非常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通知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内举办临时性展览原则上免收门票。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需要制定临时门票价格的,应提前2个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如执行时间遇有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时,应提前3个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提高门票价格的,应提前7个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较大调整时,应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通知除了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有约束,还专门提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或调整价格后,应在7日内书面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在5日内书面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pi.gov.cn)向社会公布。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提出,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单位从低确定门票价格,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
这一通知即日起已经生效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