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线上、线下,经营者在销售(含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属于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此外,销售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涉嫌不正当竞争。
根据规定,目前,只有3种情况允许收费。即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送票距离、地点收取每张不超过3—5元的送票费;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除去这3种情况可收取最高5元/张的费用外,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