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宣传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市民的口味变得“刁钻”,有商家为迎合市民的口味,推出野生动物菜品。22日,浙江温州苗家山寨被曝推出各类野生动物菜品,其中不乏梅花鹿、鳄鱼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温州市林业局林政处陈处长表示,该店广告单中的部分野生动物已取得经营许可证,不过梅花鹿、鳄鱼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没有取得由温州市相关林业部门颁发许可证,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介入调查。
8日,网友“原野暮色”微博爆料,温州苗家山寨雁荡西路直营店(以下简称苗家山寨)将野生动物作为菜品推上餐桌,并晒出一张苗家山寨的广告单。
广告单中写道:“本店推出各种深山野味,种类齐全,价格绝对实惠。”另外,广告单上还罗列了深山野味的品种——梅花鹿、鳄鱼、眼镜蛇、五步蛇……
网友纷纷质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都能吃,还有什么不能吃?
当日,记者以顾客身份拨通苗家山寨的预定电话。服务员说,梅花鹿肉、野猪肉、鹿鞭等目前均有供应。“梅花鹿肉是88元/份,五步蛇是888元/斤。”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门店刘姓经理。刘经理告诉记者,苗家山寨在本月19日刚刚开始引进野生动物,在经营野生动物之前,苗家山寨已向温州市林业局报批,并于本月中旬取得经营许可证。
“我们这边都是按照正常的手续来的。”刘经理如是说。
针对经营许可证中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经营范围,刘经理表示,必须通过许可证副本进行查看,“这个(许可证)我这边没有。”
记者向温州市林业局求证此事,温州市林业局林政处陈姓处长表示,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及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经过市、县一级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必须经由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才能用于经营。
陈处长透露,温州市龙湾区委农办已为苗家山寨审批颁发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省一般保护动物两本许可证,而广告单中提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鳄鱼等并未经由温州市及龙湾区林业局审批颁发许可证。
“我们没有权限对这个(梅花鹿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审批的。”陈处长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委农办审批科林姓副科长告诉记者,苗家山寨取得的两本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华南兔、乌梢蛇、刺猬、野猪、五步蛇等16种野生动物。经过记者核对,该店广告单中的鳄鱼、黄鼠狼、菜花蛇、梅花鹿等均不在经营范围之内。
“我们要去核实一下它到底是虚假广告,还是确实在经营。”陈处长表示,目前已安排龙湾区委农办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