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幅阳朔旅游示意图有相似 一创作者认为遭侵权提起诉讼
www.seelvyou.com     2013-07-24 14:51:37    来源:桂林晚报    点击:

  两幅“阳朔旅游示意图”出现了相似之处,而且它们都将阳朔县城和县城外道路进行了连接。《阳朔旅游示意图》的创作者董先生认为,《从阳朔县城出发》的设计公司和主编李先生侵犯了自己的相关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7月16日,负责审理发生在桂林辖区的知识产权一般民事案件的叠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董先生的诉讼请求。办案法官说,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是广西首例旅游示意图侵权案,至此告一段落。

  ●原告 手绘《从阳朔县城出发》侵权

  2004年,在阳朔做生意的董先生发现市面上所卖的阳朔旅游示意图,都是以县城为主体,县城与县城外相连的道路没结合在一起。当年8月,董先生独立创作了一份《阳朔旅游示意图》,将阳朔县城内的道路与县城外的道路,在同一版面上连成了一个整体。2012年1月,董先生的《阳朔旅游示意图》获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然而,董先生发现,在阳朔县城的一些店铺有一份仿羊皮纸地图出售,这就是2011年版《阳朔之旅——— 桂林山水之美系列手绘图[阳朔篇]》,其中《从阳朔县城出发》里的核心内容和自己示意图的旅游线路近乎一样。他认为这份手绘的旅游示意图侵犯了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及获得报酬权。

  去年12月,董先生将《从阳朔县城出发》的设计公司和主编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制作、销售并销毁所有侵权作品,登报道歉,还要赔偿25万余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 以前从未接触过原告的作品

  庭审时,董先生说,在绘制《阳朔旅游示意图》时,他将遇龙河、桂阳公路与阳朔城区荆凤路相交路段大幅度向地图板块的左翼拉伸,再将漓江流势向右翼拉伸。拉伸后的两河一路(漓江、遇龙河、桂阳公路)之间留出了大面积的板块空间,他自创性地在这个板块空间里将县城进行压缩性变形绘制,使得县城内道路、行政机关、酒店、汽车站等众多元素概况得以显现。而李先生主编的《从阳朔县城出发》,在漓江、荆凤路、玉龙河的走向、弯曲程度上与他的创作是相似的。

  在董先生看来,李先生主编的2011年版示意图是照抄了他的作品。

  不过,李先生也举出证据,证明他并没有抄袭董先生的作品。“在原告起诉之前,我从未接触过他的作品。”李先生说,2011年版的示意图是他以前绘制的手绘地图的升级版,至于县城和县城外道路相连,他借鉴了1999年广西地图院绘制的阳朔地图,于2003年就绘制了草图,只是没有出版。

  庭审中,双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并提交了各自绘制的原始底图给法庭。光法庭举证和法庭辩论,就经历了4次开庭。

  ●法院 相似之处系地理要素所限而致

  近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2011年版《从阳朔县城出发》的核心部分没有抄袭董先生的作品《阳朔旅游示意图》,驳回了董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解释说,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的相关法律原则,作品的内容包括思想与表达,但由于人的思维和创造力是无法限定的,故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只延及表达思想的具体表现形式。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创意、方法、步骤、概念、原则或发现,著作权人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其作品中所反映出的思想构思。

  董先生作品中“城乡结合”的独创性只是一种思想构思,实现“城乡结合”构想的各种地理风貌、地理元素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董先生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董先生主张的“城乡结合”的创作是一种思想创意的反映,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不及于这种“思想创意”。

  法院经过对比认为,2011年版《从阳朔县城出发》与《阳朔旅游示意图》虽然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这些相似之处系因客观存在的地理要素所限而致。李先生主编的作品所选定的地理区域与董先生的作品相同,故其在参考相关测绘地图的基础上绘制该作品时,难免会与董先生的作品出现雷同之处,这属于合理情形。从整体上看,2011年版《从阳朔县城出发》采用手绘水墨画的方式对单纯的旅游线路示意图进行了再加工,其中的绘画为李先生亲笔手绘,独特性较强,这与董先生作品单纯的旅游线路图示有明显区别。

  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阳朔旅游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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