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呼吁在27日上午得到回应: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多种不当行为作出禁止:大到要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单位逐步迁出,小到规定游客乱丢垃圾至少罚款200元。
《条例》明确,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移动、破坏保护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随意丢弃废弃物等行为都被纳入了禁止范畴。一旦违反,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滦镇街道办山区办主任张军认为,《条例》为今后劝阻游客的不当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或能防止一些驴友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减少沿途抛洒的垃圾,同时防范森林火源。
相比限制个人行为,《条例》对各相关单位、机构的要求和处罚力度均较为严厉。明确要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厂矿企业、院校、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乡村旅游设施,限期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迁出。迁出前产生的污染物未自行清运者,最高处罚3万元。
部分剧组拍摄电影、电视导致某些生态景区环境遭受不良影响,西安显然不愿步此后尘。
《条例》规定,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就该项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征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拆除临时搭建的设施,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对生态环境及其保护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记者走访了解到,沿环山路部分村庄群众提出,对老环山路沿线一些企业的垃圾清运、以及时不时冒出的一些民间演艺活动也应加强监管,因为“这些大篷车走后一地垃圾”。
一位环保志愿者说:对秦岭,怎么保护都不为过。
鼓励更多人参与秦岭保护
2013秦岭环保志愿行动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 拓玲 实习生 邢文捷)昨日,由团省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共同组织的“2013秦岭环保志愿行动”在秦岭北麓的户县金龙峡正式启动。近两百名来自社会各界的环保志愿者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悉,2013秦岭环保志愿行动由团省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共同组织发起,是我省“关爱大秦岭 保护母亲河”环保品牌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也是2013陕西环保公益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活动旨在号召和鼓励更多人参与秦岭环境保护,为实现美丽“陕西梦”作出应有贡献。
经过前期广泛征集,目前,全省共有52支环保志愿队伍志愿加入2013秦岭环保志愿行动,并在近期陆续按各自选定的活动主题开展环保志愿活动。活动征集到的社会公益组织主要开展环保清洁活动,高校环保社团主要着眼于环保生态考察,团属系统团队则主要侧重于环保宣教和植树绿化。在活动区域上,2013年秦岭环保志愿行动,将特别针对大中小学生开展“关爱大美秦岭,保护美丽家园”系列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全省与环保生态有关的青少年教育基地还将定期向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大力宣传环保理念。
启动仪式过后,主办方组织参与志愿者开展了“上山不留一片垃圾 下山带走每片垃圾”环保登山示范活动。大学生青年环保志愿者还现场开展了主题为“绿色梦想”的不插电源生态自然音乐演奏,引导中学生志愿者进行自然体验,让大家能够更加走近自然,关爱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