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宁县文管部门核实,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当地因修建小水利发电站石材不足,烽火台被炸药炸毁,外围条石全部用于建设拦水坝,只剩下一部分基座和土芯,当地百姓称之为“破楼”。据2002年6月出版的《秦皇岛长城》第四章记载:“大石窟一号烽火台,全毁。”
由于多年来风吹日晒雨淋,该烽火台残留部分土石松动,特别是2012年遇到几十年罕见的大暴雨后,出现了30厘米宽的裂缝,并有石块滚落,随时有坍塌的可能。
据当地群众反映,“破楼”所处地势险要,下方为百姓果园和农田,对百姓的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为此群众多次找到大石窟村村干部,要求将其进行平整,却没想到破坏了文物。
抚宁县政府向记者介绍,他们将采取紧急措施,一是对拆除的散落石块进行搜索保存,待文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后,采取补救措施;二是将依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长城的意识。
一些专家认为,村民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毁坏文物,对文管部门提出新要求:保护文物与保护人身安全同等重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长城的修缮要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批。而事实上,各地长城毁损普遍,不同程度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这是一个亟待破解的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