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电话招致6个月监禁
在韩国,对航班发布虚假电话炸弹威胁可能被捕入狱。2011年2月11日,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作出判决,以违反《航空安全及保安法》判处41岁的辛某有期徒刑6个月。辛某在2010年11月1日13时25分左右在首尔江西区某住宅小区前,利用公用电话给金浦机场打电话,声称当天13时45分从该机场出发前往济州岛的一架航班上“有爆炸物”。由于该虚假报警电话,该时段前后的4个飞往济州岛的航班均延误。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在宣判时表示,由于辛某的虚假报警电话,导致很多警察和相关人员投入了搜索作业,并给多位旅客带来不便,辛某的这种行为不仅引发了社会、经济的混乱及巨大损失,而且其打虚假电话的动机过于利己主义,因此必须严判。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辛某原本预定了当天13时45分由金浦飞往济州岛的航班,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及时赶到机场搭乘班机,因此才打电话虚报机上有炸弹。
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
在韩国,针对航班的虚假报警电话还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2009年11月19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打虚假报警电话的中学生A某(14岁)和他的母亲(41岁)向大韩航空赔偿1500万韩元(1韩元约合0.00544人民币)。
A某在当年1月7日给韩国航空公社打电话,谎称在飞机上设置了爆炸物,并先后两次打了类似的电话。由于A某的谎报电话,给大韩航空和机场引发了一场大混乱,部分乘客因此延误行程。法官在判决中表示,虽然A某是未成年人,但其应该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害,而A某的母亲并未起到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因此负有连带责任。
虚假威胁处5年以下徒刑
韩国于1974年制定《航空运输安全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并于2002年将该法更名为《航空安全及保安法》。
根据韩国《航空安全及保安法》第45条的规定,采取散布虚假事实、暴力手段、胁迫及欺诈手段妨碍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对虚假“诈弹”报警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韩国国会在今年4月5日还对该条款进行了修订,将上述言行的罚款上限提升至5000万韩元,该新条款将于2014年4月6日正式实施。
严惩乘客机内不当行为
除了第45条外,韩国《航空安全及保安法》第46条还规定,对于在机内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威胁航空器安全和阻碍正常飞行的乘客,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法第48条规定,对于以妨碍航空运输为目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而即将于2014年4月6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新条款规定,罚金数额上限将提升至3000万韩元。
该法第50条规定,乘客妨碍安全检查,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不顾机长和机组人员警告在正在运行的飞机内高声叫嚷、大声播放音乐、吸烟、因饮酒或服用药物而给其他人带来危害、给其他人造成性羞耻感、违法使用各种电子设备的乘客,将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近年来《航空安全及保安法》第50条的规定也备受争议,很多人认为处罚过轻导致部分乘客的不当行为愈演愈烈。今年4月中旬,韩国浦项制铁高管在飞往美国的班机上对空姐施暴和辱骂的事件引发韩国社会极大争议。
大韩航空披露,浦项制铁高管B某4月乘坐该航空公司航班由首尔前往洛杉矶,途中B某对机上餐饮表示不满,并两次主张航空餐“好像变质了”,还要求空姐给其煮方便面。机上空姐按照其吩咐煮好方便面后,B某以“没煮熟”、“太咸”等理由让空姐连续3次煮面,甚至手拿杂志打了空姐的眼眶。不仅如此,当乘务员要求“因飞机摇晃请系好安全带”时,B某又称“无法转动身体”,并拒绝系安全带。得知B某施暴消息的机长在飞机抵达洛杉矶后向当地警方报警,当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要求B某入境接受调查或放弃入境直接回国时,B某选择了回国。
该事件曝光后,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于5月14日发布调查报告,称将加大对在机内实施不当行为的乘客的惩处力度。
报告认为,现行的《航空安全及保安法》中虽然有“乘客必须按照机长等乘务人员指示行动”的要求,但对违法者并没有具体的惩处条款。对于乘客持续向空乘人员提出过分要求、恶意妨碍乘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只要没有危及飞机航空安全或造成人身伤害,实际上很难采取具体的惩处措施。报告同时以美国相关法规举例称,在美国飞机内乘客影响乘务人员履行职责,违反的是《联邦安全法》,最高可以判处20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韩国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明显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