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同意简化林地使用手续。允许四川省地震灾区救灾和重建项目先行使用林地,并在重建时间结束后半年内,由四川省林业厅补办占用征收林地手续,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所需林地定额不占用四川省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同时允许民生项目重建、林业基础设施、农村生产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援建项目,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是原则同意专项追加四川省100万立方米采伐限额用于清理受灾林木和灾后重建用材。
三是同意将四川省灾区25度以上坡耕地纳入重启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同时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对受灾退耕农户兑付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资金,协调国家发改委将因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列入以后年度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
四是同意将地震受损的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站(点)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受损的灾前新建棚改房、受损的棚户区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纳入灾后重建范围。
五是同意按照现行规定对涉及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灾后重建项目从快从简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同意协调财政部核销地震灾区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挂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