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文物局介绍,近日接到网上举报,鼓楼管理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更换了鼓楼北门。在调查中,鼓楼管理单位负责人表示,被更换的大门系1984年修缮鼓楼时使用的铁门,因年久锈蚀严重,门轴断裂,为确保安全,更换了木质大门。但之前未向文物主管部门报批。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古建筑修缮应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修缮时应按照建筑物的法式特征、材料质地、风格手法制定修缮方案。鼓楼因为历史原因更换的铁门,再次更换时应该制定相应修缮方案,送交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最大限度地恢复历史原貌。
市文物局监察执法队已要求鼓楼管理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擅自更换大门的行为将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