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兰等25人称,他们在前年10月1日参加凤凰旅行社“加拿大落基山金秋鲑洄双堡(单飞)十天”旅行团,业者主打“赏鲑”主题,在网站及定型化契约、旅客手册上都提及会参观“亚当河、罗海布郎省立公园”、“黄金溪”等著名赏鲑地点;全团25人中除古佑祯3人只去6日,团费9.75万元外,其余22人都付11.5万元。
旅行团原订10月4日到亚当河、罗海布郎省立公园参观,但领队仅带大家到下榻旅馆后方的河流“赏鲑”,还说那条河就是亚当河;另到“黄金溪”当天领队却以道路施工,取消行程,只到鲑鱼教学养殖场参观。 团员认为旅行社有意欺骗,全团25人决定集体对旅行社求偿98.2万元。
旅行社辩称,“亚当河、罗海布郎省立公园”的赏鲑地点,确因领队疏漏未前往,愿意负责,但“黄金溪”确实因施工无法前往,只愿赔偿每人3864元,并退回领队小费1800元。
法官调查,黄金溪管理处函覆当天并没有道路封闭,不采信凤凰旅行社辩词。法官认定旅行社提供之赏鲑代替行程,无法代替原行程,须赔偿林瑞兰等22人每人2.73万元。另古佑祯3人的违约金及慰抚金一半,3人可获1455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