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德州市旅游行风义务监督员聘任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施行。
旅游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了解旅游者及社会各界对德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部门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反映和意见。通过对本市景区、旅行社、购物店等的明查暗访,调查了解德州市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向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对策及建议。通过参加组团到外地旅行,对行程中旅行社、导游员、驾驶员的诚信经营和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核对用餐、住宿、交通、景点游览、购物、导游服务等环节的履行情况等。
应聘旅游行风监督员应热爱旅游事业,关心德州旅游业的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消费维权意识,本人自愿义务担任旅游行风监督员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工作基础,有旅游方面的文章在媒体上发表者优先;掌握基础法律法规常识和旅游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 18—60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