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大客车侧翻,游客肺部受伤进了医院
2011年7月14日,王先生一家四口在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报团,交了4人的旅行费7600元,准备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承德避暑山庄、乌兰布统草原、金山岭长城纯玩双动五日游”。
按照合同约定,2011年7月16日王先生一家人跟团乘坐动车前往北京,到了北京以后又乘坐大客车到了承德市滦平县,当天旅行团的人都住在滦平当地的酒店里;第二天上午本应乘车去避暑山庄游玩,因为大客车发生故障,王先生一家人没能按计划游览避暑山庄,在酒店等到下午,他们换乘另外一辆大客车前往草原,谁知大客车发生侧翻,王先生和一位家人受伤了。
王先生受伤后,被送到当地医院就诊,3天后入住北京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不张、肺部感染、腰椎骨折,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了胸部护板固定、制动、抗炎、补液等治疗,王先生住院10天后出院,回青岛后又到青医附院就诊。青大司法鉴定所对王先生的胸部损伤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第一天乘坐早班动车到达北京,再乘车抵达承德,住宿在承德;第二天,游览避暑山庄(4小时)。午餐后乘车前往乌兰布统草原……第五天下午乘车回青岛。”王先生一家人到了滦平住了一晚上后,啥都没玩就进了医院。
旅行社 垫付医疗费,但不退旅行费
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垫付了王先生和家人在北京治疗的两笔医疗费,分别为1968.48元和27869.43元,另外旅行社还支付了王先生一家人从北京返回青岛的飞机票钱。
但是,关于旅行费和后期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旅行社和王先生交涉后,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7月11日,王先生一家人把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7600元旅行费。
王先生认为,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行程第一天将自己和家人安排在滦平住宿,第二天上午因车辆故障未按约定游览,随后发生事故。一家人不但没有到避暑山庄和草原游玩,反而住进了医院,旅行社安排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让王先生一家人没能实现旅行目的,王先生认为旅行社应该退还旅行费。
旅行社则认为滦平县在承德地区,旅行社安排王先生住宿滦平未违反约定,第二天发生事故的车辆并非旅行社所有,而是地接社安排的,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对此没有过错。因此不愿退还旅行费用。
法院 没实现旅行目的,旅行费应退还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时认为,根据王先生和旅行社的约定,王先生出游的目的地是“避暑山庄、乌兰布统草原和金山岭长城”,虽然第一天行程是按照行程单的安排进行,但是从第二天开始,由于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先生一家人没能前往出行的目的地,失去了整个旅行的意义,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应当退还王先生等4人全部旅行费用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