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部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无居民海岛3年内未开发利用的,可以依法收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
据2008年浙江省开展的无居民海岛甄别调查,浙江省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总数为2878个,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0%。其中无居民海岛有2639个,占上述海岛总数的91.7%。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一般单体小,平均单个无居民海岛陆域面积只有0.029平方公里,平均岸线长只有560米,比一个标准足球场大一点。浙江省海岛生物和非生物资源比较丰富,深水岸线、矿产、旅游、渔业及海底空间等资源量在全国位居前列。
《办法》的实施,是海岛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体现,这对促进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发展、规范海岛生态开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