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家住上海浦东的沈志峰突然发现,他已经付了费购买成功的航班机位根本不存在。“5月9日,我在亚航官方网站上预订了11月1日上海至马尼拉和11月8日马尼拉回上海各3张飞机票,共计支付了2118元及90元的选座费。但今天突然得知,11月1日前往马尼拉的航班没有了。”
上当受骗的不止沈志峰一人。记者发现,亚洲航空几乎取消了一半的航班。目前该公司官网显示,去往马尼拉的航班只剩下每周二、四、六、日,而此前是每日都有。按照亚航提供预售一年的服务,上当的消费者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
没有航班,为什么可以销售?记者昨日下午致电亚航设立在广州的客服人员。该人士说,具体的航班信息都由亚航马来西亚总部确认,他们都会转达给来电的消费者,且建议记者咨询马来西亚总部。
截至《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稿,该客服人员提供的总部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记者发去的电邮采访也未得到亚航的回复。
突然中断的旅程
沈志峰在有关论坛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和遭遇后,很快就找到了同样“受伤”的人。“我是5月20日上午建的QQ群,但没想到,不到6个小时,就有50多个人了。”沈志峰说。
《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截至目前,亚航官网上仍然正常显示机票预订成功。只有这些消费者登录亚航官网账号后,查询机票所对应的航班时,才得知这一航班根本不存在。一些本周出发的乘客发现此问题后,询问客服人员,得知已无此航班,需临时改签。
以上海至马尼拉为例,目前显示的是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和星期天有航班;马尼拉回上海显示的则是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六有航班。
但此前并不是这样。沈志峰说,“我预订的11月1日是星期五,显示上海至马尼拉的去程是有票的。如果没有航班的信息显示,我怎么可能去订那天的票?”
据悉,这一变化发生在5月12日,但亚航客服人员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改动,只是强调“上海至马尼拉是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都有,具体由马来西亚总部来公布”。
“这明显是忽略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至少,亚航不能欺骗消费者,要提供给消费者全面的信息。”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义务还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亚航涉嫌强迫消费
消费者抱怨的另一个点在于退票方面的悬疑。在沈志峰建的QQ群里,网友“2月来回均无”说,“即使退票,也只能退到亚航指定的账户内,且必须在3个月内用掉。”还有消费者称,一旦改签,需要自己承担改签费。
“假如消费者所表述属实,那就是‘霸王条款’。”张马林直言,“这是在逼着消费者强行消费。”
对此,客服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的解释是,如确定有损失,一定会“补偿消费者的损失”。“首先,我们会免费更改两个星期之内航班;其次,会将相关的款项退到亚航指定的账户;再次,会退还到消费者当时使用的储蓄卡中。”
“即便如此,因航班更改、延误造成的工作、行程和酒店预订上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有消费者反问。
对此,张马林认为,一旦航班延误与上述损失“确实存在因果联系”,那就应该由航空公司来承担。他建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方面消费者可自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另一方面,国家民航局和工商部门也可适时地对有关问题介入解决。
据本报了解,目前有些消费者已写电邮至民航总局。“民航总局暂时的回复是需要姓名和联系方式。”沈志峰介绍,“目前在QQ群里,好多人都已经发了类似的沟通信函。”
屡次出现问题
资料显示,亚洲航空是马来西亚一家廉价航空公司,也是亚洲最大的廉价航空公司,目前在广州、杭州、桂林、深圳、台北、香港、澳门等中国城市开通了航线。据报道,3月17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Air Transport News 2013年颁奖典礼上,亚航还被评为“年度低成本航空公司”。
但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亚航并非首次因航班、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据中广网5月17日报道,“消费者投诉说亚洲航空公司突然取消了8名旅客的航班,不仅得不到航空公司的赔偿,甚至无法拿回全额退款。”
《解放日报》今年1月也曾报道,上海市民张女士在处理亚洲航空的退票时“被折腾得够呛”,直言“买票容易退票难”。
而据报道,“2009年4月,成都市民杨女士与亚航工作人员邮件往来近20封、多次按要求填写自己的银行卡信息、与亚航客服官方微博沟通退票事宜。但两年后,杨女士1000多元机票退款仍未到账。”
“对于亚航,我们认可他们的‘价廉’,但我们同样追求‘物美’。”沈志峰说,“期望亚航能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
此事将如何发展,我们将对此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