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余家公园绿地遭饭店蚕食 食客竟比游客还多
www.seelvyou.com     2013-05-17 18:02:41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流花湖公园里的食肆“白宫”远近闻名。许铭珊 丁玎 摄

  民以食为天,各类食肆纷纷落子羊城,但近年来食肆大有蚕食广州公园绿地之嫌,20余家广州市、区直属公园,有十余家已被食肆傍上。5月10日,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但记者巡城发现,多家公园内食肆依然生意兴隆,未受新规影响。各个公园管理处受访人员均称,公园属于市财政差补单位,在失去公园门票收入之后还需通过租赁项目弥补经费不足。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方面则表示,食肆傍公园多为历史遗留问题,将在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期满之后逐步进行清理。

  记者踩点

  流花湖公园 海纳11家食肆沦为“吃喝公园”

  流花湖公园以广州四大人工湖之一的流花湖命名,相传是晋代芝兰湖故址的一部分,园内湖面宽阔,宜人的风光也令其湖岸受到许多食肆的青睐。

  记者绕园一周发现,包括唐苑、南海渔村、顺峰山庄、粥城在内的11家大大小小的食肆散布在围绕公园的流花路、人民北路、东风西路上,可谓“路通财通人气足”,这也使得这一市属综合性公园被民间冠以“吃喝公园”之名。

  市民王小姐表示,每天吃完晚饭,她都会带着孩子到公园散步,但总有小车穿梭于毗邻食肆的观光小径上,这让她颇为纳闷:“在公园里建这么多的酒楼,有没有问过市民的意见?”

  有受访市民认为,其实公园并非不能出租场地,但关键要控制总量。“像流花湖公园这样疯狂割地出租,明显就是过度了。”市民洪先生说,如果公园食肆、商铺之风不断蔓延,有可能会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下降,最终令广大市民利益受损。

  文化公园 入园食客多过游客

  位于荔湾区西堤二马路的文化公园是中国大陆最早以文化命名的公园。曾经,文化公园引领着广州人的夜生活。但谈及文化公园的现状,老广们皆叹可惜。“水蛇村食肆、广州电子城、新文园电子城等商家对文化公园形成围城格局,文化公园的文化到哪里去了?”几乎每天都要到文化公园下棋的张伯颇有感慨。

  张伯提及的食肆水蛇村,据考证于1999年开始兴建,取代了文化公园内品石轩一带以及弈园的绿化景点。记者实地走访所见,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傍晚6时之后,一辆辆小汽车在“水蛇村P”灯箱指引下,鱼贯驶入临近公园的停车场。与水蛇村的人丁兴旺相比,入夜后的文化公园则显得冷清许多。

  市民钟小姐告诉记者,她自小在文化公园游玩长大,眼见着公园不断割地出租做商业、食肆,面积缩水,进入公园吃饭、买东西的人比公园的游客还要多。

  黄花岗公园 唯一食肆系AAAA级景点配套设施

  在记者走访的公园中,黄花岗公园最为清静,从大门往区庄立交方向前行30米转右,离侧门不远处即可发现一家名叫“饮胜会”的园林式粤菜餐馆。餐馆环境宜人,翠竹环绕,门前停满私家车。

  “这里环境好,价格也算公道,我们外地人来广州旅游,祭拜完烈士就到这里吃饭歇脚,挺好的。”从荆州来广州旅游的李女士对记者说。同时,6位受访市民都没有对“饮胜会”占用公园资源有任何指责。市民群叔长年在黄花岗公园锻炼身体,据他观察,饮胜会虽然处于公园之内,但噪音不大,也没有影响市民享受公园设施,园内公共服务做得不错。

  据公园管理处政工科袁小姐介绍,目前,园内仅有一家餐饮、网球场对外承包,且都是多年前作为AAAA级旅游景点配套设施公开招标拍卖的。“饮胜会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9月,我们已经知晓住建部《意见》,但主管部门还没下发具体处理办法。”袁小姐说。

  热议焦点

  1问

  为何食肆可以开进公园?

  流花湖公园管理处政工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公园的内联经营项目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以流花湖公园为例,2006年以前,早期公园以“以园养园”为主导方向,实施自收自支的经济模式,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经费主要来自门票、游乐项目、物业出租等收入。2007年,公园改为市财政差补单位,这意味着公园不是全额拨款,仍需自筹部分经费。特别是2009年免费开放之后,公园取消了门票收入,自筹经费来源则主要依靠游乐项目和租赁项目。

  对此,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园景区管理处副处长卢龙英补充说明,2008年之前,广州的公园处于自收自支状态,2008年之后才实现差额补贴,大部分公园目前有50%的费用仍需靠创收补贴。

  而对于文化公园的水蛇村,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2000年根据文化公园的规划,水蛇村属于饮食文化活动区。水蛇村经营权经过公开拍卖,至2014年9月30日到期。

  2问

  《意见》出台后食肆何去何从?

  卢龙英表示,商业项目占用公园绿地的行为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都在推广“以园养园”,这就遗留下来了一定数量的经营点。

  市林业和园林局公园景区管理处也收到过不少市民的投诉与举报,也对此做过摸底调查。在市、区直属的20余家公园中,有十几家酒楼、饭店存在侵占公园绿地的行为,但由于公园与商业机构早有商业协议,目前只能租赁合同到期一家,关停一家。其中,流花湖公园将不再开设酒店饭店类经营项目。

  “但一些必要的餐饮、茶艺等配套服务类设施还是要保留,对个别公园内不符合规划和功能、市民意见较大的项目,我们也会在合同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政府申请处理。”卢龙英解释。

  专家说法

  建议修改条例为合规商业项目正名

  针对免门票之后公园抱怨生存状况艰难的问题,长期关注“食肆傍公园”现象的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政府需尽到主管、协调的职责。从可操作层面上看,政府首先可适度加大对市内公园的补贴力度,其次,如果某些商业项目合同期过长,政府可考虑通过回购、置换的方式予以处理。

  “1998年3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如果在这个时间点之后还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可视为违反相关规定、可视为无效合同”,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武则从法律角度出发,直指问题的关键。林武解释,《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12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违法侵占公园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退。单从法律角度看来,此类内联经营项目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是法规所不允许的。一方面是公园的运营困难,另一方面则是法规的约束,若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公园内符合规划和功能、满足市民需求的商业项目给予合法的身份,如此也能做到顺应民意。

  另外,韩志鹏与林武均建议,主管部门在处理公园商业项目问题时需体现对市民的诚意,至少要公布项目租约情况、租赁截止日期、租金账目流向等重要信息,让市民心中有数。

  他山之石

  厦门:公园绿地率标准决定食肆去留

  厦门自去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明确规定:“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同时,《条例》禁止在公园内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在原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30日内应当自行拆除。但《条例》并没有“一棒子打死”全部公园餐饮设施。其规定,与公园功能相配套,为游人服务的快餐店、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布设,其规模应当与原设计游人容量相适应。

  同时,《条例》还规定占地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70%;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75%。因此,对公园内的餐饮类非临时建筑的去留,须对照该公园的设计规范:非临时餐饮类建筑审批手续到期后,对照公园的设计规范,符合规划的可予以保留;建筑面积“超标”,致使公园绿地未满足相应标准的,则要予以拆除。部分公园内的招商项目也适用此规定。

关键词:广州 公园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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