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图为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作重要讲话。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汪洋讲话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刚才,尹中卿同志对《旅游法》作了简要说明,邵琪伟同志围绕旅游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好《旅游法》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我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国旅游业发端于改革开放,兴盛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实现了由单纯的外事接待向综合性行业的重大转变,由新的经济增长点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大转变,由旅游资源大国到世界旅游大国的重大转变。
——旅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全国星级饭店总数达1.4万家,旅行社达2.5万家,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2万多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53家。旅游服务设施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类旅游产品日益丰富。过去的旅游业基本上是观光旅游,如今已形成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和专项旅游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蓬勃发展,自驾游、旅游演艺、房车营地、网络旅游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旅游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旅游业是市场化最早和竞争最充分的行业之一,各种所有制旅游企业竞相发展,一批大型旅游集团和旅游知名企业茁壮成长。旅游管理体制和行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旅游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底,外商投资的星级饭店共有47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299家,外商投资设立旅行社78家。国内旅游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148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
——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目前,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数超过1350万,带动相关行业就业超过8000万。红红火火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全国9万个村镇开展,其中农家乐达155万家,2800万农民从中受益。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旅游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一些地方的旅游业仍停留在“门票经济”阶段,重开发、轻保护,重硬件建设、轻软件服务,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偏低、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游客意见较多。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颁布实施《旅游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旅游法》的制定,是对我国旅游业30多年发展经验的总结;《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旅游法》的实施,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重要的制度基石。
第一,制定《旅游法》是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这些年,有关部门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部分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虚假广告等问题屡禁不止。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中国旅游业的形象,制约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旅游法》运用行政法、经济法和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手段,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规范,对于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制定《旅游法》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旅游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热点旅游景区普遍超负荷经营,人满为患;一些景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个别城市或景区在发展旅游业中破坏珍贵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失不可逆转。《旅游法》全面界定了政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三方的责任,确定了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力,对于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保护、禁止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第三,制定《旅游法》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关联产业多,带动作用大。发展旅游业能够有效扩大内需和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2012年,国内旅游消费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突破10%,旅游业对住宿业的贡献率超过90%,对民航和铁路客运业的贡献率超过80%。目前,全国26个省(区、市)把旅游业定位为支柱产业,其中17个省(区、市)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通过立法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国扩大内需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制定《旅游法》是适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新形势的客观要求。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是国际通行做法。一些国际旅游组织和区域组织都制定了多边旅游公约,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都有《旅游法》或相关法律。作为世界旅游大国,我国居民出境旅游需要熟悉和了解目的地的法律,境外居民入境旅游也须遵守我国法律。国内旅游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旅游法》的施行,有利于拓展我国旅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民间往来。
三、贯彻实施《旅游法》需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
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全行业开展分层次培训,邀请立法部门、专家学者对《旅游法》进行解读,使行业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
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旅游法》的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安全救助体系;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等。
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同时,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旅游法》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比如,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遇到突发情况时,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救助服务,等等。这些都是旅游地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推动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6000美元,居民旅游意愿显著增强,旅游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发展前景极其广阔。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里,我着重强调几点:
(一)促进旅游消费稳定增长,为扩大内需提供有力支撑。目前,要优先满足城乡居民度假休闲的基本需求,加快开发一批海洋旅游、文化旅游、森林旅游、运动健身旅游等大众化度假休闲产品,建设一批适合老年人、青少年和家庭出游的度假休闲产品。积极发展专项旅游,培育一批游客容量大、社会效益好的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旅游消费新热点。着力提升观光旅游水平,重点发展都市观光、乡村观光,建设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精品景区。要深入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地方政府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
(二)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高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我国旅游业的总体规模已经不小,关键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走质量型、效益型的旅游发展之路。要进一步推进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强旅游业的综合带动能力。以旅游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旅游消费、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强化旅游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大力提倡和开展生态旅游、低碳旅游。支持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化、品牌化发展,加快“走出去”步伐,拓展境外市场,提升旅游企业的整体实力。支持中小旅游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三)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构建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开放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坚持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基本方向,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旅游业。支持地方政府推进旅游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理顺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支持旅游行业组织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和转型升级。坚持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探索对外开放的新方式、新领域。加强和改善国际旅游合作,提高出入境旅游的便利化水平。认真落实和完善惠及港澳和对台旅游政策,全面深化两岸四地旅游交流和产业合作。
(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游客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旅游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价格管理,遏制部分景区门票涨价过快的趋势。加强导游从业管理,规范和监督导游执业行为,强化旅行社责任,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特别是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办。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
(五)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提高游客的文明水平。我国旅游消费已进入大众化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居民出国旅游,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同时也要看到,部分游客的素质和修养还不高,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旅游景区乱刻字、过马路时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常常遭到媒体的非议,有损国人形象,影响比较恶劣。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树立中国游客的良好形象,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共同责任。《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有关方面要在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过程中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做一名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和中国形象的展示者。
同志们,贯彻实施好《旅游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使我国由旅游大国迈向旅游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