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中国人开始通过世代积传的精湛工艺将文化传统、聪明才智浓缩在不朽的建筑传承之中。这些建筑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从而在华夏大地留存了大量风格不同但却各放异彩的官宅民居。于是,中华古建筑就有了凝固的音乐、不落的画卷的美誉。中国人对建筑的喜爱可以说上至皇帝,下到士绅。大凡有了钱,总是要把设园建屋变成人生的一个重大任务,既要光宗耀祖,又想流芳百世。断没有料想子孙后代是否有能力继承,甚至维护下去,圆明园的被毁就是例证。
成龙花了两三千万元,历时二十多年,完成了十几栋徽派古民居的破拆及构件重造。起初只是为父母尽孝的朴素思想却最终演变成了抢救文物的跨世纪工程。而这个跨世纪工程在香港又出现无处可建的尴尬,这可能是最无奈最烦心的事。香港的两任特首没有因成龙的辉煌和名气而给予任何的特殊待遇,即使是捐献也不给予任何特殊,哪怕成龙先生想留下一个只在开放时间外使用的工作室,因为海洋公园是公众区域。成龙也明白,在香港,政府对于他的小小要求,给了也是错,不给也是错,所以他只有在有生之年,在其他地方找到这些古建的立身之处。
在讨论这些古建去留之余,我觉得此事折射出一个有趣的现象:特首在法律授权之外没有特权。许多人觉得成龙的义举在港府面前真是有些冤,更有人觉得香港政府不会变通,实为迂腐。但正是由于这种“迂腐”才维护了香港法治的尊严。而与之相反,凤凰县在古城收费问题上,全然不顾社会各界针对收费违法操作的质疑,将“改变就是改革,乱来就是创新”的谬行发挥得淋漓尽致。所有凤凰县的经营者在向社会解释收费标准的时候,都是打着“改革有理”的旗号,而没有任何人给出法律的支持和法理的依据,取而代之的是凤凰古城收费新政的强制实施。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从来都是和税收分不开的。政府依法收税,企业和个人照章纳税的规制自古有之。在此,相信全世界人民都没有人会反对。到凤凰古城的人越多,企业上缴的营业税、所得税自然也多,可供政府支配的财政支出也会水涨船高。按照2012年的报表,凤凰县实现旅游总收入53亿元,而实际税收却只有1.69亿,征税比例只占3%,说明存在着大量的税源流失而不是门票流失。凤凰县采取强行围城收费来取代政府收税管理,将针对企业的征税非法转嫁到未来的游客身上,可谓是本末倒置;而比照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制定的费改税方向而言更加是倒行逆施。
中国并不缺少法律,但缺乏的是法律精神和执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法律文本不断出台,执行细则因势修订。单是凤凰古城收费所及适用的各种类型法律就有数种之多。凤凰县一直回避法律的执行而一味强调改革办法的做派,很难说服外界并取得大家对凤凰县法治生态环境的信任。反之,人们却很容易就将现时凤凰县的市场秩序混乱、治安管理失控、旅游服务脱节等问题与此联想起来,从而产生离城而去的避害行为。人们好奇的是,古城的建设和维护本是政府的义务和服务项目,不知何时变成了古城旅游公司的企业行为。反过来政府越俎代庖直接收取营销费用的行为却是削弱古城旅游公司等景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懒政行为,三个和尚没水吃,收来何用?
中国的古城和古建筑是中国历史文明、灿烂文化的载体,是中华民族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值得所有中国人世代相传、继承发扬。我们衷心祝福成龙捐建给新加坡科技大学的徽州古建能够如期完成,并成为宣传中国文化的窗口。当然我们同样希望成龙剩下的其它十余栋古建能够按照他个人意愿回到北京、上海和他出生及成长的香港,并且成为国人能够免费欣赏、接受教育的地方。而随着《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时间的迫近,国人更希望凤凰古城的收费问题能够给出合乎法律规范的解答,各方均应做到“须从根上求生死,莫向支流问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