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专家谈凤凰:转让经营是否合理?谁来决定收门票?
www.seelvyou.com     2013-05-10 16:56:45    来源:人民网    点击: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王衍用(资料图)

  “高费限流”保护古城作法合理吗?

  事实:据凤凰县统计,今年4月10日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以来,五一黄金周游客人数同比降12%,但购票人数同比增加150%。数据显示达到了凤凰政府所希望,通过减少游客人数来保护古城又提高了门票收入的初衷。

  “高收费限流是目前著名景点较通用的做法,故宫也在采用。但凤凰古城以此方式来限制游客人数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大家不反对故宫收费,而反对凤凰古城收费?”李明德解释,因为故宫是先人遗产,凤凰是居民的私有住宅组成。目前我国除了部分博物馆不收费之外,多数景点都在收费,百姓本来就意见很大,凤凰景点是让更多游客去融入并享受当地百姓的生活状态,政府是不宜收费的,而是通过规范当地的商家客栈,引导游客正确消费。采取高票价达到限流保护并非高明之举。

  “减少游人保护古城我们并不反对,但是把居民居住的社区圈起来收门票就不合理了。就如北京城二环以内,关起来收费就会遭到全民反对。”王衍用认为,通过收费令游客数下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以圈城收门票这种方式欠妥。国家目前无尚相关法律来规范,只能靠舆论监督来处理。《旅游法》规定不能擅自提高门票,但是《旅游法》的约束力度有限,中国人法治观念太淡,谁执法,谁监督,谁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等等都是问题。只有媒体舆论力量,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维护古城,政府有专项的维护经费,再利用收费来维护也可以理解,”王衍用进一步说,“但因商户们交过税,税收里有一定比例用来进行保护古城,再收门票来维护古城有双向收费之嫌。当政者不应让旅游者来埋单。另外,这些收费是否都用于古城保护无法监督,一旦挪用,政府就会彻底失去公信力。

  “凤凰不同于故宫,故宫是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而凤凰属于社区型景区,是居民组成的一个文化大社区,这不能等同于故宫的收费。”刘思敏也与李明德持有同样观点。古城的景观等特质是由当地人的民居及其生产生活方式构成的,凤凰古城之外的人没有做出相应贡献,其产权及其公共属性应属于当地人民,性质类似于集体所有。对旅游者来说,去凤凰主要是欣赏古城风貌,体验最接近古代生活和商业的氛围。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资料图)

  旅游“公共资源”到底如何管理利用?

  事实:近年来,全国不少景点采用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地方政府与公司合力开发旅游资源,景点做活了,当地经济受益了,但因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游客对一些地方的“门票经济”怨声载道。

  关于旅游资源所产生的“门票经济”,一种主流的非议是“旅游资源归全民拥有,不归地方拥有,因此地方无权利用旅游资源牟利”,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完整的两个方面是:在理论上,地方既无权利用全民共有的旅游资源牟利,也无义务承担资源开发与景区维护的责任。目前旅游资源不可替代型景区(尤其是所在相对欠发达的景区)的产权责任制度扭曲,产权不清晰、责权未理顺。中国景区门票价某种程度的混乱,其根源不在于地方政府的“越权”,而是权利和责任划分的不明确。

  凤凰古城的门票政策能走多远,需要时间的考验。这些属于“公共资源”的旅游名胜区到底该如何管理运营?

  刘思敏表示,这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如何界定“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因为产权属性不同(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中央国有还是地方国有?),以及公共旅游资源的品质等级不同(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县级?),性质差距很大。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这样抽象的规定,可能在执行中难以兼顾公平,同时也很难落实。

  国家发改委今年“五一”黄金周前曾发通知,“五一”期间,实行政府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提供优惠票价,整体降价幅度近20%。然而,细心的网友发现许多地方存在多种“猫腻”,并未严格执行。

  刘思敏建议,全国的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以期规范管理一批公益型景区,实行免票或者低票价;由中央政府明确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国家公园制度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同时将“国家公园预备清单”作为过渡性管理措施。

  确立“国家公园预备清单”景区执行以“合理成本+合理利润”为原则的门票定价机制,并仿效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经过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数据,将其经济运行情况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兼顾投资者、游客、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这也许是未来旅游资源的有效管理方向。

关键词:旅游专家 凤凰 转让经营 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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