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野导”就真的那么难管吗?晨报就该事件咨询了鼓浪屿各个部门,发现“野导”不在各个部门的管辖范围内。
[城管]
执法没法律依据
“2006年以前,根据法规,我们还有一定依据,2006年以后就不是我们查。”鼓浪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06年修订前的《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无导游证人员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揽客从事导游活动。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2006年法规修订后,该条款被取消,城管执法缺乏法律依据。
[派出所]
没法管无证和乱讲
“我们执法依据的是《治安处罚法》,她(指‘野导’)只是胡说八道,没有出现打架斗殴、证件造假等问题,要拘留她没有依据。”记者从鼓浪屿派出所了解到,如果“野导”有证件造假、携带管制刀具等违反相关治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处理,事实上也确实通过这种方式查处过不少“野导”。但是,介入的前提是有符合相关治安法规的违法事实,对于“野导”最核心的“无证导游”行为,公安机关也没辙。
[旅游质监所]
“野导”是社会现象
“我们需要澄清概念,‘野导’实质上应该叫假导,也就是假冒导游,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旅游现象。”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相关旅游管理机构曾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人进行解释,“无证导游”的人指由旅游机构委派的未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从事旅游活动违规人员。而央视记者遭遇的这些不归属任何机构的假导,没有相关的旅行社依托,旅游质检所无法查处。
“旅游机构在注册时都有旅游质量保证金,这有利于我们在发生问题时进行惩处,而假导作为一个自然人,我们从操作性上很难对其进行控制,甚至连验证其身份的执法权都没有。”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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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建议
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
事实上,对“野导”的管理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在鼓浪屿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由来已久。鼓浪屿各个部门为什么对此现象鞭长莫及、束手无策呢?
“我们很关注这事,但现有职权解决不了,感到无奈、着急、焦灼。”鼓浪屿管理机构负责人呼吁,游客要有健康的旅游心态,才能获得健康的旅游产品。“不要抱着廉价的心理,想吃免费的午餐,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最后只能是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散客应找旅游景点的挂牌导游。”
针对“野导”现象,5月2日下午,省旅游局行管处、省旅游质监所领导在厦门市旅游质监所领导的陪同下到鼓浪屿旅游质监所开展专题调研。该调研建议成立由鼓浪屿景区管委会、公安、文明办、旅游、工商、烟草、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鼓浪屿“旅游目的地”常态化联合执法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及时有效受理相关“野导”投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鼓浪屿管理机构高层也表示,对于鼓浪屿而言,“综合”至少是暂时有效的。
鼓浪屿顽疾究竟能否根治,我们也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