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凤凰县发生篝火晚会跨河吊桥倾斜事故,凤凰县副县长称,发生事故的桃花岛篝火晚会为个人独资经营,出事的吊桥于2010年5月由某私营业主自行出资修建,事发后,修桥的农家乐负责人已被依法拘留。
尽管网络上许多人质疑当地官方给出的“私人修桥”的说法,认为它可能是“临时工”的翻版,然而这种猜测显然缺乏实据。但这是否意味着,凤凰对此次吊桥倾斜事故的认定与处置毫无瑕疵之处,或者说,因为“私人修桥”的缘故,就可以全然摘除当地政府或景区管理方的责任?在这其中,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追问的,那就是政府或管理方的监管之责。我注意到,事故当晚事发地接待游客达423人。不论吊桥谁修,但面对如此大的客流量,吊桥的质量便关乎公共安全,而永远不能够指望,单纯由私人来提供公共安全的保障。
看起来,吊桥倾斜事故更像是一次偶发事件,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的门票事件并无干系。但事情恰好相反。假如吊桥事故发生在4月10日即凤凰古城正式统一收取148元门票之前,它可能是孤立事件,官方“私人修桥”的说法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应付舆论,但是现在,事故发生的客观环境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凤凰古城已经开始将景区“圈”了起来进行强制性打包绑捆销售。这就意味着,一旦游客购票入城,其人身安全就是景区必须提供的服务。这里已没有私人或公家的区别,而具体到对事故的追责上,也就不应只到“私人”为止。
的确很少有像凤凰古城这样的情形,一旦“抢占”到舆论高地便流连不去。但是吊桥事故与门票风波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并不是因为它们都发生在凤凰古城。我注意到,“央视微评”的官方微博日前以“谁令凤凰身陷水火”为题写道,“凤凰城三个月两次蹈火,惊魂未定,又因吊桥断裂致使游客纷落水中,所幸没有重大人员伤亡,但侥幸不可能一直发生。”落水也好,起火也罢,它们与门票事件更深刻的联系就在于这样一个命题:一些景区或地方政府部门在过于急切的实现利益攫取之时,如何向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安全的服务。
一边以强制性销售门票来实现更多的旅游收入,一边却是让人为之惊魂的游客落水、客栈起火事件。这是凤凰呈现在公众心目中的鲜明印象。当然应当看到,凤凰古城存在商业气息过重、假日经济过剩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服务的短板。但问题在于,为何他们在决定强制性销售门票之时,根本没有虑及种种存在缺陷的服务?如果钢绳断裂造成了吊桥的倾斜,那么也正是服务的短板造成了世人心目中的“印象凤凰”。
对于吊桥倾斜事故,凤凰县最终还将怎样进行追责,需要拭目以待。但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无疑是怎样反思高门票与有缺陷服务之间的错位。这不仅是凤凰,也是中国式旅游业发展必须直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