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介绍,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古城“商业过度开发”。《凤凰古城涉旅行业转型升级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相关部门应对古城现有的涉旅行业重新核查、登记,严控规模和数量,确保现有数目不增加。
按照凤凰县涉旅行业转型计划,将对凤凰古城内不从事商业经营或经合法审批从事文化品位较高的商业经营挂牌保护的特色民居,依据建筑面积给予每栋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民居保护修缮费。对古城内依法建设和管理使用、且不从事商业经营的普通民居,每栋每年给予500元的房屋维修补助。
凤凰县政府表示,涉旅行业主要是指古城内与旅游有关的商铺、酒吧、餐饮及宾馆客栈等,凤凰县拟设立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家庭宾馆、客栈提质升级。同时,文件中强调“鼓励居民将凤凰古城区内房屋恢复原来的居住生活状态,不再从事商业经营。”
此前,因凤凰古城“大门票”,城内商户纷纷表示利益受损、经营惨淡。有专家指出,从餐厅、旅馆乃至厕所的过度商业化,是导致“凤凰困境”的内在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