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开始,到法律委、法工委修改完善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律草案,均围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进行。
“这部法律从头到尾都可以看到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王超英认为,这体现在旅游安全、旅游者基本权利等几方面。如关于旅游者基本权利,该法强调保护旅游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等。
当前,市场中“零负团费”与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问题,是普通游客关注的焦点。对此,该法相应作出规范,禁止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景区拟提高价格的,应举行听证会。在王超英看来,这也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而旅游法最大的亮点也是规范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
——清理旅游乱象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如王超英所说,加强对零负团费等旅游乱象的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该法的重点之一。在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看来,这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原则。
她认为,对于市场秩序规范的一系列规定,集中体现于该法第35条对旅游社经营者的“不得”的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诱导、欺骗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该法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三不得”,对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一个“不得”的禁止。
杜一力认为,这一系列的“不得”,明确了通过强迫购物等途径获取利益这些经营行为的非法性;同时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和各环节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这些规定,会对中国的旅游市场产生比较强烈的正面影响。”杜一力认为,这对于中国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来说“是一个新的开端。”
——凸出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促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旅游法专辟一章讲述旅游规划和促进。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认为,此章从三方面强调了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强调景区、景点的开发要统筹规划,“要打造出科学、合理的产品”。
“第二方面是投入。”王威说,该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按照当地实际设置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旅游宣传。
第三方面是政策。王威认为,该法指出要研究鼓励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同时在管理服务方面亦作出规定。
“应该讲,这部法颁布之后,一定能够对旅游业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大的推动和促进。”
杜一力也认为,该法实施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导致旅游市场的调整,促进旅游市场进入良性发展的阶段。“我们希望在旅游法之后,大家能够按照旅游法,市场各个主体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自己,尽快地实现优胜劣汰。”
——明确监管权责 杜绝多头执法
当前,旅游市场监管实行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常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
“实际上旅游的管理体制就是一个重大的难点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坦陈了这一事实。
他说,旅游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涉及20多个部委,涉及110多个产业。同时旅游法不仅属于晚到立法,国家旅游局在国务院序列中也仅属于副部级单位。这样的管理体制面临着一个“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这个问题30多年来都存在”。
尹中卿指出,旅游法规定:对中央机关、国务院序列的,要成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这是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中央编办的意见,作出的规定。”尹中卿认为,这是适应现实的。
尹中卿表示,针对监管多头执法的问题,该法还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他认为,这能加强对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以及监督。“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与现在的行政体制相适应,适应现在的形势,这有利于保证旅游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