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三十年磨一剑
昨日通过的首部旅游法,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共十章,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规则和促进等,共一百一十二条。
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旅游法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用“三十年磨一剑”,描述旅游法的立法过程。
他表示,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于我国旅游业刚刚发展起来,各个方面对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旅游立法一直没有提上正式议程,“我们起个大早,赶个大晚”。
禁低价揽客安排购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这部法律的聚焦点是权益保护,最大的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和景区门票。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旅游法还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 焦点
发改委回应“凤凰涨价”
称景观归全民,不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
昨日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回应凤凰古城涨价时表示,自然文化、珍贵遗产,一个是大自然的杰作,一个是祖先的遗作,应该是全体中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的,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希望大家都能领略、都能感受这种杰作,将来一定会逐步地降价或者低票制。
王威表示,中国处在一个发展阶段,国家要干的事情比较多,遗产保护也有很多事情要办,各地可能对价格也都在进行探索和管理。但是,探索和管理应该有一些原则:公平、公正,利益相关方要充分研究、论证,最终实现一个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