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收费引发的质疑愈演愈烈,随着公众对收费事件关注的深入,隐藏在收费背后种种的利益纠葛以及政府角色的错乱渐现脉络。
首先,是程序和法治之乱。将一座当地百姓和商户居住在其中的古城圈起来收费,应该履行起码的听证程序,这不仅为《价格法》所明确规定,也被湖南省明确列为必须听证的项目之列。面对公众的质疑,相关部门甚至连批复的文件全文都未公之于众,这是极不正常的。
这种罔顾程序、动辄对文化名胜收费的争议,引发人们的法治思考。比如,政府是否有权对一个古城决定收费,按照中国相关的民事法律,真正可以决定收费的,恰好是居住在古城中的居民和单位,他们才是这个古城的真正“业主”,而当地政府相当于“物业公司”,是业主决定收费,还是“物业公司”,这在法理上并不难论证。
其次,是政府角色之乱。凤凰当地政府在本次收费事件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至今遮遮掩掩。从凤凰古城旅游收费的历史变迁来看,以前的收费,仅针对景区而不是古城,并且已经将景区的经营权交给了名为“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公司”的单位。但现在当地政府不仅决定收费,而且以土地作为出资占有了该公司49%的股份。
这样,当地政府既是公共管理者,又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公司所取得的利益究竟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当地政府在这里面的角色究竟是什么?是以股东的身份,还是以当地公共管理者的身份来做这个事?这种角色的错位完全和现代政治理念相悖。
凤凰当地政府最新回应,148元的门票,政府没有分成。既如此,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和该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和该公司的错综关系,否则,难以自证清白。
第三,是公私边界之乱。凤凰古城是一个公共空间,绝非一个“文化名胜”这么简单。对于这样一个公共空间,关起门来进行收费,很显然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对于凤凰的居民而言,此前的生活秩序是建立在不收费的基础上,突然加入收费因素,正常的生活彻底被打乱。
当地政府从以前认定的景区收费,偷换概念扩张到对老百姓的公共空间进行收费,完全混淆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权利边界。而这种权利,只有当地老百姓明确授予政府,政府才有权力,否则,就是公私边界的严重错位。
至此,凤凰古城收费事件的本质基本清晰:作为一个公共管理者,在既没有经过当地居民同意,又没有其他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就贸然决定“圈城收费”,而所收费用又直接进了政府占有49%股份的公司。收费不仅使得政府的中立角色备受考验,更是搞乱了凤凰古城居民商户原本平静的生活状态。这种严重而荒唐的错位,在高层一再强调政府职能的今天,不仅显得刺眼,而且很不合时宜。
□马光远(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