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危及动物保护 大熊猫被游客吓跑
www.seelvyou.com     2013-03-29 15:00:59    来源:光明网    点击:

游客在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偷拍熊猫。

  “生态旅游”危及动物保护

  三官庙地区属于佛坪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分布的核心地带,是全国大熊猫分布密度最大的地区,也是其交配、产崽和育幼的主要场所。据当地环保人士透露,三官庙被划为缓冲区的主要原因为当地仍有少量人居住,然而,就大熊猫栖息地的质量而言,其价值丝毫不亚于核心区的西河地区。

  据介绍,佛坪野生大熊猫每年的交配季节是3~4月,这段时间内,野生大熊猫会下到低海拔地区进行交配,可见率高。而这个季节,也成了追踪野生熊猫的旺季。

  资料显示,佛坪保护区的三官庙因其在国际大熊猫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每年有300余名入境游客在此科考旅游。

  但记者调查发现,当地依然存在外国旅行团私自雇佣向导追踪熊猫的情况,同时,一些普通游客也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其中,真正参与“追踪野生大熊猫”的人要远多于官方正式批准的游客人数。

  “追踪活动的潜在威胁特别大,佛坪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大熊猫是敏感的濒危野生动物,频繁的人类活动会对野生大熊猫的繁殖、育幼等活动造成干扰,严重的话,还会危及熊猫幼崽的生存或造成熊猫迁徙他处。”长期从事熊猫研究的李胜伟(化名)认为,三官庙地区的人类活动应该受到严格限制,碧山公司以科考名义进行的“生态旅游”应该严格禁止。

  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中国部媒体专家张可佳向《中国科学报》记者指出,由于我国对濒危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繁殖规律研究有限,目前的保护措施远远没有跟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急于开展大众旅游,肯定对动物保护和种群恢复有负面影响。

  “保护大熊猫最重要的是首先保护其栖息地。”李胜伟表示,要想使大熊猫正常地生息繁衍,不能只保护栖息地中的某些部分,而是要保护整个大熊猫栖息地,避免栖息地内部的片断化,以保证其功能的完整性。

  保护区受困于法律滞后

  “让游客直接进入保护区追踪熊猫,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怎么会得到保护区管理人员的允许?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是否知道此事?”生态旅游专家冯丽(化名)向《中国科学报》记者坦言,如果不是看到记者给她提供的证据,她无法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

  “原则上,包括保护区管理局在内,任何一个主管部门都不会允许的。”冯丽很是愤怒。

  《中国科学报》记者也联系到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大熊猫办。该办负责新闻宣传的相关人员表示,由于目前记者掌握的证据不足,他们暂时不会去调查此事。此外,他们也没有通过任何途径接收过类似的举报信息。

  “从某个层面上来说,佛坪开展‘特色旅游’,破坏性还算是小的。”自然保护专家陈立伟指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有些保护区把核心区调整成缓冲区或实验区,然后开展旅游,当然也不乏在核心区里直接开展经济活动的。此外,目前有些地方对保护区的开发和利用已远远超出了法律所约束的范围,甚至在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建旅游观光设施,这些行为对保护区的破坏更加严重。

  “地方也有经济发展压力,死看死守的保护区等于守着金饭碗要饭,长此以往,形同鸡肋。”陈立伟觉得,保护区“八仙过海”大举开发也是无奈之举。“地方为保护区牺牲了经济发展的机会,但生态补偿机制却远远跟不上。”

  实际上,自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省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现有保护区1999个,总面积约144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4.4%。但几乎所有的保护系统都面临一个问题:必须步步退让工业化建设。陈立伟认为,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委实需要管理部门深思。

  “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因为法律的滞后。”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中国项目部主任、中科院动物所学科交叉研究促进中心主任解焱指出,现有的法律规定已远远落后于保护区的发展现状,这导致部门保护区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为某些旅游公司大开方便之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于1994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有10年。2004年,在有关专家的推动下,第一版《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出台,后更名为《自然保护区域法》,但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出台。

  “滞后的法律给了很多保护区管理者打擦边球的机会。”陈立伟表示,现有的法律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发展需求。

  解焱表示,国家应该及早出台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同时必须明确旅游开发的范围以及监管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地网络。

关键词:生态旅游 动物保护 大熊猫 

上一篇:国旅总社“购物门”引发行业信任危机

下一篇:泰国泼水节临近:赴泰旅游热 涨幅超过1成

分享到: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