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暖,五花八门的漂流广告又将见诸报端。“天下第一漂”、“中南五省第一漂”、“矿泉水漂流”、“全球落差最大漂流”等广告词,每年都会勾起游客们“漂”的欲望,但也会“漂”来不少横祸。
漂流景区应当按怎样的标准建立?有关部门应该如何监管?游客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目前,我国的漂流行业还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湖南省漂流业仍然乱象丛生。
小本大利 投资者一拥而上
1986年5月,张家界茅岩河率先开展漂流生态旅游项目,经营竹筏静漂。2005年,正在经营旅行社的罗煌看出了市场潜力,在岳阳平江建立了连云山漂流。这是湖南省第一个以“惊险刺激”为卖点的漂流景区。
后来,因为利益问题,连云山漂流经营权被迫由平江县嘉义镇境焕新村收回。目前,景区一直由具有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双重身份”的孔红安负责。
“2006年,我转而办起了沩山漂流。自06年、07年起,湖南的漂流景区开始遍地开花。”现任宁乡沩山漂流总经理的罗煌回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湖南省内已经开发大大小小的漂流景区60余家。这些漂流地大都处于河流发源地或自然保护区,不少景区是由村民自发出资组建。其中,捞刀河源头的漂流项目就有3个;沩水源头则有4个以上。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11年,仅长沙市的漂流收入就已突破3亿元。这个数字正在逐年增长。
漂流景区如此火爆,“小本大利”是其中的奥秘。作为“短平快”的投资项目,漂流业上演着暴利神话。
“如果营销做得好,一两年便可收回成本。”一个参与漂流投资的村民一语道破天机:只要租好水域的经营使用权,拦几道坝,配上皮划艇,再造几间附属用房、雇几个当地农民做工作人员,就可以搞漂流项目了。
“五月造势,六月开漂,七八月是高峰期,九月便进入尾声。算算吧,斩头去尾,漂不到三个月。时间紧,任务重,拼了命也要把游客抢过来,否则钞票就哗啦啦漂走了。”负责过漂流宣传的邓先生毫不客气地表示。
审核标准?拿钱即可立项
“漂流立项,其实程序很多。”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漂流景区负责人介绍,建立漂流景区,需要发改委立项,需要水务、国土、环保、建设、消防、旅游、当地管委会的同意和盖章。国土要相关用地手续等,水务还要做防洪,环保要做环境评估等。“顺利的话一般是半年。”
既然有审批,那建立漂流景区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漂流业没有法定国家标准,因此,漂流河道坡度多少、水量多大、落差多少、水质情况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为此,红网记者致电浏阳市旅游局副局长罗荣棠。他表示,浏阳市现在正在营运的一共有8家漂流景区,归口在旅游局主管。当记者追问审核立项的具体标准时,他却答不上来。
“都是正常标准。都是经过我签字同意的。”罗荣棠警惕地表示,“有事情你可以来我办公室,我会配合采访。没有经过允许,请不要报道任何事情。”
“验收标准?钱就是标准。这个就可大可小了。”宁乡一家漂流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几个报告就要10多万。“但如果没有关系,你有了报告,人家还不一定批呢。”
只要有水,只要是条河流,甚至有条沟,不管水有多深,都能上漂流项目。业界戏称,有水即漂,无水也漂。漂流时,让一大批游客穿好救生衣坐在艇上,然后把起漂点上游蓄的水放出来,把游客们一股脑儿冲下去。一位从事漂流行业的人士把这形容为“冲马桶”。
资源的先天缺陷,无疑给后来的运营埋下隐患。
管理无力 游客横祸频发
相比发展市场时的雄心勃勃,地方政府和投资商们在管理、经营景区,特别是面对漂流这项高危运动的安全隐患时,则显得有些心不在焉,或有心无力。
“漂流的旺季很短,游客高峰又集中在周末,交通堵塞、游客排长队,景区人满为患,甚至抢客……其实这已经是正常现象,哪个景区都是这样。”罗煌有点无奈地说。
2012年9月2日,宁乡龙泉漂流景区,刚大学毕业的益阳女子潘某在暴雨中漂流,不幸溺亡。其父亲称,女儿落水后,家属求救时遭救生员推脱。
2012年8月20日,宁乡沩山漂流景区,30多艘漂流船在漂流途中遭受暴雨袭击,被高涨的河水冲翻,多名游客受伤。遇险后,200多名游客手挽手自救逃生上岸。
2012年8月12日,岳阳连云山漂流景区,50余名游客在漂流中受伤,其中3人骨折重伤住院。景区负责人则否认有人受伤。
2012年7月,宁乡沩山漂流景区,担任安全员的当地村民严某等因工资和补贴问题罢工,并在与漂流公司的僵持中造成部分游客受伤。
2011年7月,宁乡龙泉漂流景区,因漂流缺水,景区从相隔一座山的沩水引水搞漂流。下游双龙潭村村民称无水灌溉。对此,景区及沩管会负责人均予以否认。
2010年8月29日,湘西猛洞河漂流景区,湘潭张先生称,28日,他们在游玩时,因打捞落水木桨的费用问题被船工辱骂,并爆发肢体冲突。游客被勒索2万元“医疗费”,并在当地派出所被群殴,车辆亦被刮花。后永顺县政府承认了肢体冲突及“医疗费”确有其事,但对群殴情节予以否认。
2010年7月30日,浏阳周洛漂流景区验票口,景区保安在拥挤中与一批湘乡团队游客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2名游客受伤。
2010年7月,宁乡沩山漂流景区,在两岸山体滑坡、政府下发停漂通知后,仍私拆路障违规开漂。经督促,景区再次停漂。
“多年来,在湖南省,每年都有游客在漂流中丧生,受伤的更是不计其数,被公众所注意到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省内的如榴花洞、周洛、皇龙峡、金洞漂流等景区,都出过人命,但并未为外人所知。绝大部分的事故,都是以赔钱私了而告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
多头监管 行业身处法律真空
事实上,漂流这项“流金淌银”的产业,还处在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国家旅游局1998年出台的《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是,这一规章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中,由国家旅游局予以废止。
国家体委199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国家体育总局1998年发布的《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将漂流列入体育部门的管理范围。可出于管理体制和方式的变化,2007年,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和规章都被国家体育总局废止。而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通知》也没有将漂流作为78个体育运动项目之一。
按理说,漂流属于惊险刺激项目,有心脏病、高血压的游客不宜参加,但实际上,很多漂流点对游客是来者不拒的。
另外,游客除了要穿救生衣外,还要佩戴安全帽,且这些设备都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救生人员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漂流道的设置要经过安全评估。但由于法律上的空白,这些都没有可以借鉴的安全标准。管理上的不规范、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技能培训的不到位,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酿成悲剧。
2012年4月,宁乡县政府曾于印发过《宁乡县漂流旅游管理办法(试行)》。而这份《办法》中,对救生人员的比例、漂流道的坡道、长度、落差等,也语焉不详。
事实上,负责监管的旅游部门,现在仍不能确切知道该以何种标准要求景区;投资者也无法确定该以何种标准建立和改造景区;漂流游客的生命线——安全员们,更不知道该上哪培训,哪个部门负责审核他们的资质。
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漂流研讨会上,国内曾酝酿出台首部《漂流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在漂流装备、场地设施、员工素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遗憾的是,目前该《办法》仍未正式出台。
而2013年5-6月,湖南省多家漂流景区又将相继开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