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记者采访到了多次审理倒卖火车票案件的曾法官,他介绍了审理相关案件时的依据。
曾法官:平时审火车票的时候,最主要的是依据刑法272条第二款倒卖车票一条法律规定。还有一个是最高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主要是关于倒卖车票数额的规定,如果票面价值够5千元以上的,或者非法获利2000以上,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272条第二款的规定倒卖车票的行为。
法院审理包括公安鉴定这个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纪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在允许代售点每张票收费是5块钱,只要超过这5块钱手续费就认为是违规或者违法行为。而且代售点必须获得铁道部或者相关的铁路局批准的资质。